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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邦科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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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众成清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 7 号楼(京西科技金融大厦)6 层


        电话:010-68880016,传真:010-68882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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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众成清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众成清泰(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百

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邦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律师出席百邦科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百邦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合

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

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百邦科技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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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百邦科技本次股

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百邦科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

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百邦科技董事会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召开本

次股东大会。2019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发布《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并充分披露了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的议案。

    经查验,《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

议案、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事项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等。百

邦科技已按照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

    本所律师认为,百邦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和提案的提出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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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邦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4:00 在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方恒国际中心 C 座 19 层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

司董事长刘铁峰先生主持。

    百邦科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9 年 12 月 2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百邦科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2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百邦科技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公告形式提前 15

日通知股东,百邦科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公告

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百邦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根据本所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的证券账户证明

资料、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查验,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 6 名,代表股份

50,368,140 股,占百邦科技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8.5749%。经查验,

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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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百邦科技核查确认,在有效时间

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计 0 名,代表股份 0 股,占百邦科

技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

    综上,百邦科技本次股东大会在现场出席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

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 6 名,合计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0,368,14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8.5749%。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

“中小股东”)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8%。

    除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之外,百邦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本所律师也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出席百邦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对已公告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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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所列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百邦科技推举了

股东代表李岩、唐浩进行计票、监票工作,并按照《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当场清点、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百邦科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百邦

科技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百邦科技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同意 50,368,1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二)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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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同意 50,368,1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百邦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经本所经办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

所公章后生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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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内容,为《山东众成清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百华

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

章页)




   山东众成清泰(北京)律师事务所(章)

   负责人(签字):

                               董一鸣




                                          经办律师(签字)

                                                                            刘洪备

                                          经办律师(签字)

                                                                            陈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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