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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顺股份: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28  

						证券代码:300737        证券简称:科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2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3.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

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9 月 27 日下午 14:40 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18 年 9 月 27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9 月 26 日 15:00 至 9 月 27 日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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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红旗中路工业区 38 号

之一公司 3A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于董事长陈伟忠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现场出席

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

体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毕双喜先生主持。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合章程性: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 23 人,代表股份 266,270,69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60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208,805,024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34.19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57,465,6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4103%。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

份 1,077,0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764%。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076,9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2/6
份的 0.176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

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

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
   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66,256,09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45 % ; 反 对 14,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2,4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445%;

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5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适用回避表决。



                                   3/6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注册发行
   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66,256,09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45 % ; 反 对 14,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2,4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445%;

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5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适用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
   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666,0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408%;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4/6
权股份的 0.05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2,4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445%;

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5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陈伟忠、陈作留、陈智忠、陈华忠、方勇回避表决该议

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科顺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

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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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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