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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顺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19年4月)2019-04-26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
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内直接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及下属单位应积极配合战略委员会做
好决策的准备工作,向战略委员会提供公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重大投融资、
资本运作项目的意向、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提供的材料进行研究、审议,并将讨论结果及相关书
面材料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
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
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会
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三条       委员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
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委员会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经董事会批准,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
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
修订本实施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