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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顺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300737       证券简称:科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9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

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

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

会〔2017〕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

14 号)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的规定和要求,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 年下发的《关于新金融工

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

具准则,公司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1/4
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

关规定。

    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

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

“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

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

“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

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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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4、进一步明确金

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

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

动。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

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

不需要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按照新金融

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

类和计量(含减值)等,对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产生

影响,但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

响。公司在编制 2019 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或

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

整。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

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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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从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施行

日起按新颁布的规定开展会计工作、处理会计业务、编制财务会计报

告。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

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

响。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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