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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飞数据: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20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的态
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的资格和各项条件。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是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该方案的
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远发

展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我们认为该论
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经营模式、融资规划、资金需
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选择
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
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等。
    我们一致同意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
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
国家相关政策以及公司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我们认
为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廊坊讯云数据中心二期项目”符
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迎合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助力公司业务拓展,具有

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
股东的利益。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另一募集资金投向“补充流动
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有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增强公司偿债能力,提升
自身的抗风险能力,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独
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对即期回报
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有利

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
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 2019 年度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事项,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我
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反
映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违规情形。同时,《广东奥飞数
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编制也符合《关于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基于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未来三年(2019-2021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增强利
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该规划
既重视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聘请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符合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此外,公司

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专项
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聘请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事项,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罗翼、李进一、陈敏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