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 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拟聘请的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专项审计机构华兴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聘请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罗翼、李进一、陈敏 2019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