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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飞数据: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26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对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相
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违规
情形。同时,《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
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编制也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罗翼、李进一、陈敏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