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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阳电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1  

						证券代码:300739            证券简称:明阳电路          公告编号:2019-062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9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定期)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的通知,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要
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
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 号要求编制执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规定,其他

                                     1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五)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定期)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
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提交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 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
“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二个项目;
    (3)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债权投资”、“其他
债权投资项目”、“交易性金融负债”。
    2、利润表
    (1)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2)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
列)”项目等。
    3、现金流量表
    (1)删除“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
额”项目;
    (2)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
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
目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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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
等。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
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会
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影响,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定期)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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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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