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明阳电路: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8-21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
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
制度,作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定期)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 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会
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影响,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南   洁                  陈世杰                     王贵升




                                                      2019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