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家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9-30
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御家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事先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
时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湖南水羊物流有限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中长期
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求,有利
于业务经营的稳定健康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将该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爱文(签字):
胡 硕(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杜 晶(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