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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9-08-24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后,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9 年上半年度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情形,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9 年上半年度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三、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9 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目前会
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准确、可靠、真
实。在审议该议案时,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符启林




     章焰生




     余应敏




                                                 2019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