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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宝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4  

						 证券代码:300741          证券简称:华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1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一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并按《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号)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财务报表。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将按
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
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4、变更的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根据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
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通知附件 1 和附件 2 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和
项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变更事项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
               目;
资产负债表项   (2)“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
    目         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1)新增“投资收益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2)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
               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利润表项目
               (3)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之后;
               (4)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5)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项目,反映企业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
现金流量表项
               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目
               填列。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
所有者权益变
               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
  动表项目
               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上述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
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无实质性影响。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根据财会[2019]8 号文件的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暂未涉及相关业务,上述变更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3、债务重组

   根据财会[2019]9 号文件的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
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
追溯调整。公司暂未涉及相关业务,上述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目前会计准
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
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文件规定的要
求,变更相应会计政策,并按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
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
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目前会
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准确、可靠、真
实。在审议该议案时,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