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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0-02-25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后,现发表
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
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的
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

利影响,不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符启林




     章焰生




     余应敏




                                                 2020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