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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越博动力:关于与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南京越博新能源汽车产业园二期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2018-09-04  

						证券代码:300742          证券简称:越博动力         公告编号:2018-037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南京越博新能源汽车产

                     业园二期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属于双方针对拟投资项目达成的合作,协议项下具体投
资事项的实施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落实,并分别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协议尚需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协议的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签订的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
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
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本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
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
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
止或终止的风险。
    4、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还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修改、取消的风险。
本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项目目标、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数值
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
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5 年 6 月 27 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设立南京江北新区的批复》,正式

批复同意设立南京江北新区。南京江北新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成为中国第十
三个、江苏省唯一的国家级新区。江北新区由浦口区、六合区和栖霞区八卦洲街
道构成,发展定位是国家级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和开放合作示范新区;长
江经济带和长江三角洲的重要发展支点;南京都市圈和苏南地区的新增长极;南
京市相对独立、产城融合、辐射周边、生态宜居的城市副中心。
    公司拟与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署《南京越博新能源汽车产业园二期
项目合作协议》,南京越博新能源汽车产业园二期项目作为智能制造等高端先进
技术项目引进。本项目位于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研发及部件生产基地南侧,
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战略发展,重点布局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乘用车动力
总成、驱动电机及控制器、整车控制器、智能驾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进一步
提升公司产品层次和产能,扩大规模,增强综合竞争力,为公司在新能源汽车行
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与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南京越博新能源汽车产业园二期项目合
作协议>的议案》,本次拟签署的项目投资规模已经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的 5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本事项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项目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
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对方名称: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性质:地方政府派出机构
    (三)关联关系: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南京越博新能源汽车产业园二期项目
    投资规模: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 400 万元/亩,投资总额 10 亿元人民币(包
含土地款)
    此次投资根据项目进展分批投资,投资形式包括货币资金、实物等多种形式。
    项目内容:由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为投资主体实施该项目。专注
于研发、生产及销售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驱动电机及控制器、整车控制器、智
能驾驶系统等核心零部件,打造智能工厂。
       项目实施进度:项目不晚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开工建设,不晚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竣工生产运营。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在开工建设前供地,则最晚竣
工生产运营时间根据实际交地时间顺延。
       项目经济指标:项目全部投产、运营后的年度经济指标如下:项目生产运营
后,每年产值不低于 400 万元/亩或税收不低于 20 万元/亩。
        项目延续:项目在南京市浦口区连续生产运营不低于 15 年,期间:不得
将存量业务、注册登记地、税收、统计等迁出项目注册地。
       (三)项目用地
       项目位置和面积:项目位于浦口经济开发区,总用地面积 174 亩(以实际
出让为准)。
       土地用途、权属性质及使用年限(以实际出让时的约定为准):本项目为工
业出让用地,出让期限 50 年,以土地招拍挂流程取得。
       土地交付:1、甲方根据项目建设计划为乙方提供所需可建设的工业用地;2、
甲方向乙方提供桥林园区“九通一平”。
       (四)其他条款
       1、乙方须将“国家智能制造创新模式示范项目”、“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重点实验室”、“国家认可实验室”四个平台落户园
区。
    2、政府保留对本协议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在使用期限内地上建筑
物、附着物改建、翻新、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
行,并按届时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3、甲方对乙方依法取得并合法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协议约定的使用年
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或城市规划调整提前收
回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按规定给予乙方相应补偿,因
建设社会公共设施或市政基础配套设施需要占用部分出让土地的,乙方不得拒绝,
被占用部分土地由占用单位按规定进行补偿,不另退还土地出让金。
    4、除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之外,
属于以下情形的之一的,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但应退还乙方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在此过程中乙方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已建设施由乙方在规定时间内
自行拆除。
    (1)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日期或甲方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动工开发建
设,但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 25%或已开发建设面积占建设总面积比例不足三
分之一,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
    (2)乙方超过本协议约定日期或甲方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满一年,且
无正当理由未动工开发的。
    (3)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工的,除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
行为造成的原因之外,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项下宗地土地费
用总额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超过一年未完工的,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已建设施
由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
    四、项目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投资目的为用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园的建设,包括厂房建设、配套建设、
生产设备的购置和流动资金需求。合理布局纯电动乘用车动力总成系统研发及产
业化,提升公司产品品质,延伸更多平台系列,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该项交易完成后,购置的土地使用权将反映在公司报表中的“无形资产”科
目,因而对公司财务状况有一定影响,但本次交易在未来能够提升公司研发生产
实力乃至整体竞争力,以支持公司快速发展。
    (二)存在的风险
    1、履约风险:本次签订的合同书属于双方针对拟投资项目达成的合作,合
作协议项下具体投资事项的实施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落实,并分别履行相应的审
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
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
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合作协议约定进一步跟进合同后续履约情况,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2、政策风险:在实施过程中,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将会对项目预期收益
产生不利影响,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通过提前深入调研、
做好政策研究、严格审批程序、加强项目管理等,进行风险控制。
    3、管理风险: 项目的建设周期长、要求高,可能面临公司管理及资源配置
方面的风险。目前公司已有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不断完善的管理体系,公
司将不断完善管理体系,组建优秀的经营管理团队,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
和风险防范机制,推动该项目稳健发展。
    五、备查文件
    1、《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