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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越博动力:关于与招商银行南京分行签订20亿元综合性融资额度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告2019-01-02  

						证券代码:300742            证券简称:越博动力         公告编号:2019-002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招商银行南京分行签订 20 亿元综合性融资额度的《战略

                          合作框架协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对双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本协议
项下所有业务的办理,均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监管机构的监管要
求和甲乙双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并需签署相应的具体业务协议/合同。
协议的具体实施和进展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对未来的具体业务合作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2、本次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业务,暂时无法预计本合作协议对公司当
年经营业绩的影响。如协议顺利实施和推进,将助力公司业务发展。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为维护双方共同利益,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积极致力于金融领域的业务合作,
充分发挥各自的产业优势,顺应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发展变化,双方合作完全在信
息共享、业务联动、优势互补、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18年12月
29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南京分行”或“乙
方”)在南京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签订协议的对方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京分行成立于 1996 年,公司住所位于南京市汉中路1号,公司类型为股
                                     1/4
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主营业务为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同业拆借;办理
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
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
兑和贴现;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付款;
总行授权的外汇借款;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总行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
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业务,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审议。双方后续的合作将以另行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议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合作内容

    (1)乙方向甲方提供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
    为加强甲乙双方的合作,乙方意向于2018-2021年度向甲方提供不低于人民
币20亿元的综合性融资额度。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包括基础授
信服务、融资租赁、项目建设融资服务、供应链金融融资、并购融资、股权融资
服务、跨境联动及投融资服务、集团资金管理服务、零售服务、信息交流与培训
服务、其他服务。
    (2)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考虑与乙方开展全方位合作,包括但不限于:
    (a)在满足乙方授信条件的前提下,提高在乙方的用信程度。
    (b)根据乙方给予的授信和金融综合服务情况,在本外币国际结算和结算
性存款回笼方面给予相应配比。
    (c)甲方在组建集团资金池或多银行账户时,优先考虑乙方作为主要合作
银行。
    (二)双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优先选择乙方及下属各级行开立人民币账户和外币账户;
                                   2/4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承办融资、结算、票据、外汇、理财及
投资银行等各项金融业务,办理售付汇、国际结算、国际贸易融资、跨境投融资、
外币资金保值、增值业务等外汇业务,选择乙方作为结算业务服务和资金归集主
办行之一;
    (3)根据日常经营活动及重大项目建设的整体规划和统筹安排,选择乙方
作为相关项目融资的主要贷款银行之一;
    (4)在乙方具备相关业务优势的前提下,选择乙方作为资金账户管理、系
统内委托贷款、企业网上银行等的主办银行之一;以及作为票据业务、贸易融资
业务的主要合作银行之一;选择乙方各级行合作开展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的其他
金融业务;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作为其债券、股票的发行,并购、重组
的资本运作,资产托管、资金保值和增值服务等方面的主要合作伙伴之一,全面
开展投资业务合作;
    (6)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作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金融
债券、公司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的主承销商及相关金融服务的提供方;
    (7)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作为其银企直联系统的合作银行,依托
乙方银企直联和现金管理系统,提升集团内部财务管理效率。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将甲方作为长期合作伙伴,配置专职服务客户经理团队,在不违反国
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个性化的一揽子、一站式、全方
位的综合金融服务,包括本外币信贷业务、中间业务、现金管理业务、国际业务、
投资银行等业务;
    (2)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监管政策和信贷管理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多种
金融服务手段,意向性向甲方累计提供不超过20亿元等值人民币的融资额度,用
于支持甲方日常生产经营、项目并购和债务融资等。根据甲方业务发展需要及双
方协商意见,协议有限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调增上述意向性融资额度;
    (3)充分利用自身在金融市场上的相关资质和业务优势,为甲方及其子公
司直接融资提供合规、高效、便利的金融服务,并提供同业优惠费率条件;
    (4)乙方开发的各类新的金融产品将优先向甲方及其成员单位提供,并根

                                  3/4
据甲方及其成员单位的需求,设计个性化、综合性的金融服务解决方案。
    (三)其他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
起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对公司的业务运营将产生积极影响,有利
于推进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基础上深入
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公司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提高融
资效率。本次合作可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金融支持,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
有促进作用,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等不构成
重大影响。对于在合作协议之下开展的具体业务,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按
决策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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