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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越博动力: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19-10-28  

						证券代码:300742             证券简称:越博动力         公告编号:2019-075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议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并授权董事长按市场情况与审计机构协
商决定其 2019 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团队离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加入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提议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企业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54927874

    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厚发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0 日
    登记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
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
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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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资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

序号:11010032)及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92)。
    三、公司拟聘任 2019 年审计机构履行的审议程序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符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请审议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本次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相关审计从业资质以及业务
开展情况,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勤勉尽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
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团队离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加
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聘任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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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相关人员具有相关业务资
格和工作经历,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其他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
机构,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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