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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地数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2018-04-0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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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16)锦律非(证)字第 122-3 号

致: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并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
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工作(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锦天城律师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查验原则,对发行人已经提供的与本次发行
上市有关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出具了《上
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天地数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分别
简称“《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发行人将补充上报 2016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此出具了天健审[2016]7708 号《审计报告》。
本所律师对本所于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期间(以下简称“期间”)
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事项补充披露如下:


                         第一部分 律师应声明的事项
     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出具《上海市锦天
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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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所使用的释义仍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
的行为以及本次发行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
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须与原法律意见书一并使用,原法律意见书中未被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改的内
容仍然有效。《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一致的部
分,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本所律师在原法律意见书中声明的事项适用于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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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 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类别

     发行人系依据《公司法》的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
易,本次发行的股票仅限于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二)本次发行的条件

     本所律师对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查询相关资料、向相关机构询证、向发行人查证、参考其
他专业机构的专业意见等方式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逐项进行了查
验。经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和要求:

     1、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1)发行人已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
事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发行人具备健
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天健所出具的天健审[2016]7708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三
年连续盈利,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
款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以及天健所出具的天健审
[2016]7708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交的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重大虚假记
载且无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五十条第
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4)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4,893.80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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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5)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额为 16,312,667 股,占发
行人的股份总额的比例为不低于 25%,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
项的规定。

     2、发行人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至第二十条规定的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1)发行人系由天地有限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天地有限成立之日(即 2002 年 4 月 27 日)起计算,
故发行人已经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2)根据天健所出具的天健审[2016] 7708 号《审计报告》:① 发行人 2014
年度、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
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27,637,750.20 元、32,842,060.92 元。以上数据表明,
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符合《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② 发行人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净资产为
109,595,563.05 元,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
补亏损,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3)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的股本总额为 4,893.80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拟
发行 16,312,667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人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
元,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

     (4)根据天健所出具的天健验[2014]第 81 号《验资报告》及本所律师的核
查,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注册资本为 4,893.80 万元,已全部足额缴纳,发
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
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5)发行人记载于最新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为“生产:热转印色带、热
转印碳带(上述经营范围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
热转印碳带、热转印色带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批发、零售:办公
自动化设备、机械设备,办公用品、计算机耗材;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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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符合《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的规定。

     (6)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
分之“八、发行人的业务”及“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
化”),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7)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股东进行访谈(发行人股东钱江创投、金投智
汇法定代表人及委派代表未接受或授权他人接受本所律师及保荐机构的访谈核
查)、取得发行人股东出具的股权合法性的相关承诺函(钱江创投、金投智汇除
外),同时,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查询,取得了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发行人各股东均合法持有发行人股份,其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情
形。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
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
规定。

     (8)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并健全
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
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之“五、发行
人的独立性”);发行人在《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发行上市后
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中建立健全了
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了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
了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符合
《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9)根据天健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天健审[2016]7708 号《审计报告》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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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10)根据天健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天健审[2016]7709 号《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
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的规定。

     (11)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诚、勤勉,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 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②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③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符
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12)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
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
券,也不存在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虽发行人股东钱江创投、金投智汇的法定代表人及委派代表未
接受或授权他人接受本所律师及保荐机构的股东访谈核查且未出具相关承诺
函,但本所律师经查阅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查询,并根据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发行人各股东均合法持有发行人股份,其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情
形。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股票上市的条件。

      二、发行人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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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行人业务独立。发行人实际经营的业务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记
载的经营范围相符,日常经营业务符合法律、法规及发行人章程的规定,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行人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

     (二)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发行人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
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或使用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房屋、机器、
设备以及商标、专利权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不存在与股东单位共用的情形。

     (三)发行人人员独立。发行人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制度,发行
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中兼职的情形。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及关联
企业的任职情况(不含合并报表内各子公司的关联任职)如下:

 姓名      发行人任职        关联公司              关联职务           关联关系

 韩琼    董事长、总经理     斯泰博环保               董事            其他关联方

潘浦敦   董事、副总经理     斯泰博环保               董事            其他关联方
                          杭州蚂蚁搬搬贸易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
                                                     监事
                              有限公司                                  关联方
                          杭州展望金卡工程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
刘建海   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长、总经理
                            技术有限公司                                关联方
                          杭州新望网络科技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
                                                  董事、总经理
                              有限公司                                  关联方
                                                                  发行人持股 5%以上
                             升华集团                董事
                                                                        的股东
                          浙江升华资产经营
                                                  董事兼总经理       其他关联方
                              有限公司
                          升华地产集团有限
钱海平        董事                                   董事            其他关联方
                                公司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
                                                    副董事长         其他关联方
                            股份有限公司
                          升华集团浙江建设
                                                 执行董事、经理      其他关联方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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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升华集团德清三峰
                                                    董事         其他关联方
                         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华源颜料股份
                                                    董事         其他关联方
                             有限公司
                         湖州升华新城房地
                                                    董事         其他关联方
                         产开发有限公司
                         德清升华小额贷款
                                                    董事         其他关联方
                           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易邦生物工程
                                                    董事         其他关联方
                             有限公司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
                                                    董事         其他关联方
                           份有限公司
                         德清下渚湖度假村
                                                   董事长        其他关联方
                             有限公司
                         浙江升华控股有限
                                                    董事         其他关联方
                               公司
                         湖州升华金融服务
                                                    董事         其他关联方
                             有限公司
                         德清德宁资产管理       执行董事兼总经
                                                                 其他关联方
                             有限公司                 理
                         杭州品鸿酒类贸易
                                                    经理         其他关联方
                             有限公司
                         中国物流有限公司           董事         其他关联方
                         杭州天名房地产有
                                                    董事         其他关联方
                             限公司
                         德清永森化工贸易
                                                    监事             --
                             有限公司
                         德清圣润化工有限
                                                    监事             --
                               公司
                         德清华瀚资产管理       执行董事兼总经
                                                                 其他关联方
                             有限公司                 理
                         德清华创资产管理       执行董事兼总经
                                                                 其他关联方
                             有限公司                 理
                         湖州升华投资有限       执行董事兼总经
                                                                 其他关联方
                               公司                   理
                         德清华星资产管理       执行董事兼总经
                                                                 其他关联方
                             有限公司                 理
                         上海广沣投资管理
                                                    监事         其他关联方
                             有限公司
 白凯          董事         杭州冠硕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其他关联方
                         浙江浙科升华创业
卢伟锋         董事                               董事、经理     其他关联方
                           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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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力达太阳能股份
                                                     董事        其他关联方
                              有限公司
                          浙江财经大学会计
                                                国际会计系主任       --
                                学院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
                                                    独立董事     其他关联方
                            股份有限公司
 傅颀       独立董事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
                                                    独立董事     其他关联方
                              有限公司
                          浙江维尔科技股份
                                                    独立董事     其他关联方
                              有限公司
                           浙江大学法学院            教师            --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
翁晓斌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其他关联方
                            份有限公司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
                                                    独立董事     其他关联方
                              有限公司
                                                智能系统与控制
                              浙江大学                               --
                                                  研究所副所长
                          浙江中控软件技术
                                                    董事长       其他关联方
                              有限公司
                          中控科技集团有限
苏宏业      独立董事                                 董事        其他关联方
                                公司
                          中海油工业自控(天
                                                     董事        其他关联方
                            津)有限公司
                          浙江中创天成科技
                                                    执行董事     其他关联方
                              有限公司
                          苏州迅界信息科技
 关健      监事会主席                                监事            --
                              有限公司
 柳雁          监事              --                   --             --

章耀庭    职工代表监事           --                   --             --

 谢党       副总经理             --                   --             --
                          浙江古纤道绿色纤
                                                     监事            --
         副总经理、董事     维有限公司
张群华
             会秘书       浙江深蓝新材料科
                                                    独立董事     其他关联方
                          技股份有限公司
杨晓华      财务总监              --                   --            --

     (四)发行人财务独立。发行人设有财务部,专事发行人的会计记录和核算
工作,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
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负责发行人内、外部审计的
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发行人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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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发行人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并缴
纳税款。

     (五)发行人机构独立。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总经理等各自的权利、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发行人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杭州天地
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设置及其权利、义务作
了更为详尽的规定。发行人的各部门独立运行,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发行人
的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
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六)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系统。发行人具备用于经营
的设备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经营相关的办公场地、设备以及商标、专利等知
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供应、生产、销售渠道,满足发行人完整
的日常经营需要。

     (六)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发行人的人员、机构、
财务独立;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系统;发行人具有完整的
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股东单位及其
他关联方。

      三、发行人的股东基本情况变化

     (一)钱江创投

    钱江创投成立于2010年9月25日,注册于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913301005605984266,住所为杭州市拱墅区董家弄60号5层509室,法
定代表人为汤超,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
为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为2010
年9月25日至2018年9月2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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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钱江创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杭州高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750               25.0000

  2      杭州溢福夏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50               30.3333

  3             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公司                1,650               11.0000

  4        浙江华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0               10.0000

  5          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0               6.6667

  6                        沈志坤                      700                4.6667

  7            浙江中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500                3.3333

  8                        金顺进                      540                3.6000

  9            杭州泰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50                3.0000

  10                        陈洁                       360                2.4000

                         合计                        15,000              100.0000


       (二)杭州冠硕

       杭州冠硕成立于 2014 年 3 月 21 日,注册于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10096137385M,住所为杭州市钱江经济开发区康信
路 600 号 4 幢,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白凯,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
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
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合伙期限为 2014 年 3
月 21 日至长期。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杭州冠硕的合伙份额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份额(万元)              合伙比例(%)

  1               黄金全                  22.9262                     29.7979
  2               齐玲玲                   4.5853                     5.9597
  3               杨梅芳                   2.9804                     3.8737
  4               叶萍                     1.8758                     2.4380
  5               谢胜清                   1.8758                     2.4380
  6               陈瑞龙                   1.8758                     2.4380
  7               陈国华                   1.8758                     2.4380
  8               岑承建                   1.7715                     2.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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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江勇                       1.7715                     2.3025
 10                吴杰                       1.6257                     2.1130
 11                王潇                       1.6257                     2.1130
 12               马耿誉                      1.6257                     2.1130
 13                焦键                       1.3547                     1.7607
 14               伍于荣                      1.3547                     1.7607
 15                魏兵                       1.2922                     1.6795
 16               逯国庆                      1.2922                     1.6795
 17               白云保                      1.2505                     1.6253
 18               周展新                      1.2505                     1.6253
 19               郭晓东                      1.1046                     1.4357
 20                张燕                       1.0421                     1.3544
 21               张文龙                      1.0421                     1.3544
 22                张伟                       0.9379                     1.2190
 23               孔鹏燕                      0.9379                     1.2190
 24               詹德琴                      0.8858                     1.1513
 25                俞陈                       0.8858                     1.1513
 26               余银娟                      0.8858                     1.1513
 27               余财友                      0.8858                     1.1513
 28               徐晓虎                      0.8858                     1.1513
 29               盛洪江                      0.8858                     1.1513
 30                刘辉                       0.8858                     1.1513
 31               胡秋芳                      0.8858                     1.1513
 32               洪中权                      0.8858                     1.1513
 33               范利燕                      0.8858                     1.1513
 34               崔云伟                      0.8858                     1.1513
 35               柴启亮                      0.8858                     1.1513
 36               孔艳芬                      0.8337                     1.0836
 37                李瑶                       0.8337                     1.0836
 38                章洁                       0.7295                     0.9482
 39               王建荣                      0.7086                     0.9210
 40               邱金凤                      0.6253                     0.8127
 41                姚燕                       0.6253                     0.8127
 42                王月                       0.6253                     0.8127
 43               周展德                      0.6253                     0.8127
 44               姚文彬                      0.6253                     0.8127
 45                柳明                       0.6253                     0.8127
 46                白凯                       0.1775                     0.2307
              合计                           76.9390                    100.0000

   [注 1]:杭州冠硕合伙人柳明、白凯系夫妻关系;谢胜清、邱金凤系夫妻关系。

   [注 2]:杭州冠硕合伙人均系发行人或子公司员工。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均依法存续,具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起人或股东并进行出资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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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发行人的业务

     根据天健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
2016年1-6月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元)           营业收入(元)
                                                                     业收入比例(%)

       2013 年度          240,927,298.51        249,114,668.31             96.71

       2014 年度          272,974,572.29        278,513,776.48             98.01

       2015 年度          303,311,808.98        312,073,326.56             97.19

    2016 年 1-6 月        156,547,723.67        160,170,476.67             97.74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持续经营相同的业务,主营业务
仍然突出,且主营业务报告期内来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发行人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一)发行人关联方的变化情况

     1、发行人境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基本情况变化

     (1)发行人子公司营业执照号码变动

     经核查,发行人子公司营业执照号码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体情况如
下:

          企业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厦门欣方圆                350206100003416                 913502063029579088
          广州健硕                 440106000676096                 91440106052561467N


     (2)杭州健硕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健硕成立于 2009 年 2 月 23 日,系注册于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
江)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信用证代码为 91330108685802574K,
住所为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 90 号 71 幢 203、204 房间,法定代表人为白凯,注
册资本为 110 万元,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热转印色带、热转印碳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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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销售:办公自动化设备、机械设备、办公用品、计算机耗材。营业期限为
2009 年 2 月 23 日至 2039 年 2 月 22 日。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持有杭州健硕 100%的股权。

       (3)浙江天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天浩数码成立于 2015 年 4 月 7 日,系注册于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402336897747H,
住所为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中兴路南侧 2 幢,法定代表人为谢党,注册资
本 6,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热转印色带、热转印碳带的生产;计算机软件开发,
热转印成像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办公自动化设备,机械设备,
办公用品,计算机耗材的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为 2015 年 4 月 7 日至 2035 年 4 月 6
日。

       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持有天浩数码 100%的股权。

       2、发行人境外的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基本情况变化

       (1)TODAYTEC INDIA PRIVATE LIMITED

       根据印度 AGB&Partners 律师事务所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天地印度成立于 2015 年 1 月 13 日,住所为 5, Sarvpriyavihar Market,DELHI
South west,注册于印度德里,负责人为林红旗、SandeepGoyal、HemaSoni,法
定股本为 350 万股,每股 10 印度卢比,公司实际发行 2,661,565 股,经营范围
为各种打印材料(包括产品和标签打印碳带)的买卖、转售、进出口、包装等。

       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天地印度的实际发行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本数(股)   股本比例(%)


   1                     港田香港                 1,971,565         74.07


   2        Bawasa Technologies Limited            685,000          2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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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SandeepGoyal                        5,000               0.19


                       合计                              2,661,565            100.00


         (2)TODAYTEC INDUSTRIA DE FITAS PARA CODIGOS DE BARRA LTDA

         根据 Tozzini Freire 律师事务所于 2016 年 6 月 13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
天地巴西提供的章程文件,天地巴西成立于 2014 年 10 月 29 日,住所为 Rua
Acará,no200,Bloco 2/B,Distrito Industrial 1,CEP 69075-030,na Cidade de
Manaus,Estado do Amazonas,注册于巴西 Amazona 州,负责人为 Joao Paulo
Cosimatti,注册资本为 81.3616 万 R$(雷亚尔),经营范围为生产钢笔、铅笔
以 及 其 他 办 公 用 品 ( CNAE3299-0/02 ) ; 生 产 无 具 体 分 级 的 不 同产 品 (CNAE
3299-0/99);生产塑料材质的平轧的和管型的产品(CNAE 2221-8/00);生产无具
体 分 级 其 他 用 途 的 塑 料 加 工 品 (CNA3 2229-3/99) ; 生 产 热 塑 性 树 脂
(CNAE2031-2/00);生产由纸质、硬纸板、瓦楞纸制成的用于商务和办公的产品
(CNAE 1741-9/02);电脑设备的批发(CNAE 4651-6/01);电脑耗材的批发(CNAE
4651-6/02);其他无具体分级的中间产品的批发(CNAE 4689-3/99);电脑设备和
耗材的零售(CNAE 4751-2/01);其他无具体分级产品的零售(CNAE 4689-0/99)。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天地巴西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巴西雷亚尔)      出资比例(%)


     1                天地数码                      73.2255                     90


     2                西码新材                      8.1361                      10


                    合计                            81.3616                    100


         3、发行人其他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变化

         (1)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的关联方

序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号                   (万元)      人
1        升华集团      12,200    鲍希楠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     升华集团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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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清三峰                             般经营项目:项目投资     董事钱海平现任其董
     化工实业                             与资产管理,氧化铁颜             事。
     有限公司                             料、涂料(除危险化学
                                          品)及其制品经销。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
                                          般经营项目:股权投资
     义乌富鹏                             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
                              浙大九智
     股权投资                             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
                              (杭州)
2    合伙企业       ——                  批准,公司保证不从事
                              投资管理
     (有限合                             吸收存款、金融担保、
                              有限公司
       伙)                               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
                                          集(融)资等金融业
                                                  务)。
                                          许可经营项目:油漆、     升华集团控股子公司
                                          辅料(范围详见《危险
                                          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一般经营项目:环保型
     浙江升华
                                          微薄木装饰贴面板及
     云峰新材
3                   4,400      顾水祥     其他装饰材料的产品
     股份有限
                                          研发、生产、销售,实
       公司
                                          业投资,农副产品(不
                                          含蚕茧)的收购,经营
                                          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
                                            外经贸厅批文)。

     (2)发行人董事、监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方

序                 注册资本     法定代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号                 (万元)       表人
                                            一般经营项目:项目投资与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
                                            信息咨询(除金融、证券、
                                            期货、保险等前置许可经营
                                            项目外),投资和开发生物制
                                            品、锆系列产品、机制纸及
                                            纸板、其他纸制品、胶合板、
                                            装饰面板、其他木制品、纺
                                            织品和服装,投资房地产业,
      浙江升华                                                           董事钱海平现任
                                            酒店业,广告及印刷业,货
 1    控股有限      50,000      夏士林                                   其董事并持有其
                                            物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及
        公司                                                             5.758%的股权。
                                            制品(除贵稀金属)、建筑材
                                            料、木材、化工原料及产品
                                              (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
                                            品)、纺织原料(除国家统一
                                            经营项目外)、重油(工业
                                            用)、润滑油、办公设备、汽
                                            车、汽车及摩托车配件销售;
                                              农作物及林木种植(除苗
                                                        木)。
 2    德清下渚       5,000      钱海平      一般经营项目:服务:餐饮     董事钱海平现任


                                         3-3-1-2-1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湖度假村                           管理、休闲观光管理、酒店         其董事长。
      有限公司                                 管理、旅游咨询。
                                         许可经营项目:马杜梅素、
                                         阿维菌素、盐霉素兽药、农
                                         药原料药及制品、相关饲料
                                         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兽药
                                         生产(范围详见《中华人民
                                         共和国兽药生产许可证》),
                                         肥料生产、热电联供(均凭
                                         有关许可证经营),农药的销
      浙江升华
                                           售(详见《农药经营许可
      拜克生物                                                        董事钱海平现任
 3                109,498.297   沈培今   证》),兽药的经营(详见《兽
      股份有限                                                          其副董事长。
                                         药经营许可证》)。一般经营
        公司
                                         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
                                         销售,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
                                           计算机信息技术的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公
                                         关活动策划,投资管理,实
                                         业投资,商务信息咨询,从
                                                 事进出口业务。
                                          普通货运(有效期至 2018
                                         年 06 月 26 日);普通货运、
                                         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限
                                         成都分公司经营,有效期至
                                         2018 年 7 月 22 日);销售食
                                         品;国际、国内货物运输代
                                         理; 仓储、信息服务;物流
                                         方案的设计、咨询;集装箱
                                         及其使用机具的设计、制造、
                                         销售、租赁;高新技术的开
                                         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黑色金属、化工材料(不含
      中国物流    179,666.346
 4                              梁伟华   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起
      有限公司         6
                                         吊运输机具的销售;进出口 董事钱海平现任
                                         业务;与以上相关的咨询服
                                         务;装卸服务;资产管理;           其董事。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有色金
                                          属贸易;煤炭、粮食销售。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浙江华源                           生产和销售氧化铁颜料、涂
 5    颜料股份           7500   竺增林   料(除化学危险品),非配额
      有限公司                           许可证管理、非专营商品的
                                         收购出口业务,热电联产。

                                     3-3-1-2-1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涉及许可证或者专项审批
                                             的凭证或审批后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     董事钱海平现任
      浙江华正                             项目:复合材料、电子绝缘
                                                                        其董事,并持有
      新材料股                             材料、覆铜板材料的生产、
 6                       9700    刘涛
      份有限公                             销售、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     其 13.40%的股
        司                                 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自
                                                                             权。
                                                 有房屋租赁。

                                           许可经营项目:食品添加剂
                                           的生产和销售,饲料添加剂
                                           的生产(范围详见《饲料添
                                           加剂生产许可证》)。一般经
                                           营项目:医药中间体、化工
                                           产品(不含危险品和国家专
      浙江花园
                                           项规定产品)、工业副产品氯   独立董事傅颀现
      生物高科
 7                  18,140      邵钦祥     化钾、氯化锌水溶液及氯化
      股份有限                                                          任其独立董事。
                                           钙、甲酸水溶液、氨水的生
        公司
                                           产、销售,饲料添加剂的销
                                           售,胆钙化醇原药、胆钙化
                                           醇饵粒的生产与销售,经营
                                           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中
                                           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
                                                   格证书》)。
                                           许可经营项目:药品生产(具
                                           体生产范围见药品生产许可
                                           证),医药中间体制造,化
                                           工产品(危险品经营业务详
      浙江仙琚
                                             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独立董事傅颀现
 8    制药股份    61,080.8111   金敬德
                                           证》,)一般经营项目:五     任其独立董事。
      有限公司
                                           金交电、包装材料销售,技
                                           术服务,设备安装,进出口
                                             业务(详见外经贸部门批
                                                     文)。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
                                           项目:轻纺产品、化工产品
                                           (不含危险品)、洗涤用品、
                                           仪器仪表(不含计量器具)、
                                                                        独立董事翁晓斌
      浙江赞宇                             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电
                                                                          现任其独立董
 9    科技股份      32,000      方银军     子器件、五金工具、电脑配
                                                                              事。
      有限公司                             件及耗材的销售,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配套
                                           工程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
                                             (范围详见外经贸部门批
                                                     文)。

     4、发行人关联方的变动情况

     (1)发行人新增的关联方

                                        3-3-1-2-1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                 注册资本     法定代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号                 (万元)       表人
                                           一般经营项目:资产管理,
      德清华瀚                             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
 1    资产管理       5,000      钱海平     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
      有限公司                             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
                                               理财等金融服务)。
                                           一般经营项目:资产管理,
      德清华创                             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
 2    资产管理       7,000      钱海平     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
      有限公司                             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
                                               理财等金融服务)。
                                           一般经营项目:自有资产管
                                           理,项目投资,实业投资,
      德清华星
                                           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
 3    资产管理       1,000      钱海平
                                           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
      有限公司
                                           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     董事钱海平现任
                                               理财等金融服务)。       其执行董事兼总
                                           一般经营项目:自有资产管         经理。
                                           理,项目投资,实业投资及
      湖州升华
                                           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
 4    投资有限      20,000      钱海平
                                           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
        公司
                                           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
                                               理财等金融服务)。
                                           一般经营项目:新型动力设
                                           备及其配件、新能源汽车动
                                           力系统、新能源汽车电子系
                                           统、停车场设备控制系统的
                                           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技术转让;智能控制
                                                                        独立董事苏宏业
      浙江中创                             系统技术服务;工业自动化
                                                                        现任其执行董事
 5    天成科技       2,000      苏宏业     控制系统装置、仪器仪表的
                                                                        并持有其 35%的
      有限公司                             研发、制造(另设分支机构
                                                                            股权
                                           经营)批发、零售;计算机
                                           软硬件的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
                                           机系统维护;计算机系统集
                                           成,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
                                           一般经营项目:太阳能电池、
      百力达太                             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的生产     董事卢伟锋现任
 6    阳能股份      10,000      卫松根     销售;太阳能发电系统工程
                                                                           其董事
      有限公司                             的安装服务;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
                                           许可经营项目:生产:合成
      浙江深蓝                             革用高分子材料(合成、复     董事会秘书张群
      新材料科                             配)。一般经营项目:服务:   华现任其独立董
 7                       3600    陈华
      技股份有                             合成革用高分子材料(合成、
      限公司                               复配)技术开发;批发、零           事
                                                 售:自产产品。


                                        3-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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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曾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关联方

序                 注册资本       法定代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号                 (万元)         表人
                                                                        2016 年 7 月 15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     日,经德清县市
                                           营项目:环境工程、暖通工     场监督管理局核
                                           程设计、施工,水处理设备     准,钱海平不再
      浙江沐源
                                           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成
 1    环境工程       5,000        洪伟永                                担任该公司董事
                                           果转让,水处理设备及配件、
      有限公司                                                          职务。自核准之
                                           其他环保设备及配件、普通
                                           机械设备、电子电器产品销     日起,该公司与
                                                     售。               发行人不再具有
                                                                        关联关系。

     (二)发行人 2016 年度 1-6 月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

     1、关联销售

                                                                         (单位: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定价政策       2016 年 1-6 月

     斯泰博环保                碳带                  市场价             939,004.42


     经核查,发行人子公司杭州健硕和斯泰博环保关联交易产生的原因系杭州健
硕向斯泰博环保销售碳带产品。

     本所律师认为:①发行人与关联方的上述关联交易内容符合《合同法》的规
定;②发行人与关联方报告期内关联销售交易价格系以参考交易当时的市场价确
定,发行人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公允。

     2、关联租赁

                                                                         (单位:元)

      承租方                 交易内容            定价政策          2016 年 1-6 月

     杭州冠硕                   房屋                 协议价                1,500


     2015 年 9 月 1 日,发行人和杭州冠硕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发行人
将位于杭州市钱江经济开发区康信路 600 号 4 幢 3 楼 301 办公室出租给杭州冠硕,
租赁面积为 20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16 个月,自 2015 年 9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租金为 250 元/月,总计 4000 元。

                                        3-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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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律师认为:①发行人与关联方的上述关联租赁内容符合《合同法》的规
定;②发行人与关联方的租赁价格协商确定,价格公允。

     3、关联担保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16年6月30日,关联方为发行人及子公司提供正在
履行的新增关联担保情况如下(不含合并范围内发行人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单位:万元)

                                                            担保合同金
担保人     被担保人   银行名称    类型       担保合同                         主债权期限
                                                                额

                      中国银行
韩琼、李                         最高额    JXNH2016 人保
                      股份有限
   卓娅    天浩数码              保证合    057《最高额保    6,900[注 2]   2016.6.22-2020.12.20
                      公司嘉兴
  [注 1]                           同        证合同》
                      南湖支行



                                  保证     《融资担保书》      255        2016.1.29-2016.7.28




                                  保证     《融资担保书》      200         2016.2.1-2016.8.1

                      杭州银行
                      股份有限
  韩琼      发行人
                      公司科技
                        支行
                                  保证     《融资担保书》      260        2016.2.26-2016.8.26




                                  保证     《融资担保书》      500        2016.3.16-2016.9.7




                                  保证     《融资担保书》      500        2016.6.23-2016.12.23
                      杭州银行
韩琼、李              股份有限
            发行人
  卓娅                公司科技
                        支行
                                  保证     《融资担保书》      340        2016.6.29-2016.9.29



[注1]:李卓娅系韩琼配偶。
[注2]:上述借款天浩数码以嘉南土国用(2015)第1042593号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厂房作为抵押。


     经核查关联担保合同文件,报告期内上述关联担保均已签署合法、有效的担


                                          3-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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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合同,并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予以确认,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截至 2016.6.30

          应收账款                        斯泰博环保                         325,000.00


       经核查,发行人与斯泰博环保之间应收款项产生的原因系发行人子公司杭州
健硕与斯泰博环保之间正常的销售往来款项,有真实的业务背景,不存在损害发
行人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六、发行人的财产变化情况

       (一)发行人的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子公司期间内土地办理了抵押,具体情况如下:

                                                                               使用权      他项      权利
序号       证书号         土地坐落      面积(㎡)      用途     终止日期
                                                                                类型       权利       人
         嘉南土国用
                                                                                                     天浩
  1      (2015)第        凤桥镇       20,001.30     工业用地   2065.7.13      出让       抵押
                                                                                                     数码
         1042593 号

       2、专利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期间内新增 1 项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申请日      取得方式         所有人

                            高红外阻隔率的节能透
 1     ZL201310058371.0                                 发明     2013.2.25       原始取得         发行人
                               明膜的精制方法


       3、域名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 2 项境内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域名               注册机构              备案号              有效期               所有人



                                                3-3-1-2-2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浙 ICP 备
 1    todaytec.com.cn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2002.8.2-2024.8.2      发行人
                                              15002767 号


                                               浙 ICP 备
 2      jansong.cn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2009.7.29-2018.7.29   杭州健硕
                                              09072412 号



     (二)发行人的租赁变动情况

     1、发行人及境内子公司的承租情况

     (1) 2016 年 9 月 1 日,发行人与厦门亿通恒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
合同》,约定厦门亿通恒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位于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 4
号六楼 616、618 室,面积为 447 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发行人用于办公兼仓储之
使用,月租金为人民币 5,319 元,租赁期限为 2016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止。

     (2)2016 年 7 月 22 日,杭州健硕与魏月慧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
魏月慧将其拥有的位于武汉市洪山区武珞路鹏程蕙园 3 栋 24-A,建筑面积为
130.25 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杭州健硕用于商住使用,月租金为人民币 3,800 元,
租赁期限为 2016 年 7 月 28 日起至 2018 年 7 月 27 日止。

     (3)2016 年 5 月 25 日,杭州健硕与张军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
张军将其拥有的位于西安市建国路五巷 57 号农行家属院 3 单元 5 层,建筑面积
120 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杭州健硕用于办公使用,月租金为人民币 2,200 元,租
赁期限为 2016 年 5 月 25 日起至 2017 年 5 月 25 日止。

     (4)2016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与西码新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
定发行人将位于杭州市余杭区康信路 600 号 3 幢厂房三楼车间租赁给西码新材使
用,租赁面积为 4,438 平方米,月租金为人民币 22,190 元,租赁期限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5)2016 年 9 月 1 日,广州健硕与广州上威日用品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
租赁合同》,约定广州上威日用品有限公司将其位于广州市开发区宏明路 271
号,面积为 2,500 平方米的厂房租赁给广州健硕作工业用途使用,月租金为
29806.45 元,租赁期限自 2016 年 9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止。


                                          3-3-1-2-2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2、发行人境外子公司及孙公司的承租情况

     (1)2016 年 9 月 9 日,天地加拿大与 AKIKO TAKEHISA 签订租赁协议,约
定 AKIKO TAKEHISA 将其位于 5673 Longboat Ave, Mississauga,ONTARIO L5M7E6
的公寓租赁给天地加拿大使用,月租金为 680 加元,租赁期限为 2016 年 9 月 9
日至 2017 年 9 月 9 日止。

     (2)2016 年 7 月 8 日,天地巴西与 AF SILVA FILHO.签订租赁协议,约定
AF SILVA FILHO.将其位于 Rua Sao Judas Tadeu n290 Condomínio SMILE FLORES
Bloco H apartamento 139 CEP:69028-360,Manaus-AM,面积为 78 平方米的房屋
租赁给天地巴西使用,月租金为 2,500 巴西雷亚尔,租赁期限为 2016 年 7 月 8
日至 2017 年 1 月 8 日止。

     (3)2016 年 8 月 17 日,天地巴西与 FUTURA TECNOLOGIA INDSTRIA E
COMRCIO DE PRODUTOS ELETRNICOS DA AMAZNIA LTDA.签订租赁协议,约定
FUTURA TECNOLOGIA INDSTRIA E COMRCIO DE PRODUTOS ELETRNICOS DA
AMAZNIA LTDA.将其位于 Rua Acará n. 200, Bloco 2/B, CEP 69075-030,
Distrito Industrial I, Manaus, Amazonas,面积为 563 平方米的厂房租赁给
天地巴西使用,月租金为 6,193 巴西雷亚尔,租赁期限为 2016 年 8 月 17 日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止。

     (三)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除上述房产、土地、商标及专利所有权外,根据天健所出具的天健审
[2016]7708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现在使用的生产经营设备主要包括通用设
备、专用设备及运输工具等。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该等设备的账面净值为
26,936,985.68 元。

      七、发行人期间内新增的重大合同

     (一)重大合同

     1、采购合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新增的重大采购合同
(合同金额占发行人 2016 年 1-6 月经审计的营业利润的 10%以上的,同一交易

                                3-3-1-2-2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主体连续发生的相同内容或性质的合同累计计算)如下:


                                                                                              合同标
序号     合同名称        签订时间      卖方       合同金额(元)          合同期间
                                                                                                的


       TD201608010                                                                            聚酯薄
  1                      2016.6.30                2,574,000.00     2016.6.30-2016.9.30
       1《采购合同》                 安徽国风                                                   膜
                                     塑业股份
       TD201608010                   有限公司                                                 聚酯薄
  2                      2016.7.25                5,005,000.00      2016.7.25-2016.8.30
       1《采购合同》                                                                            膜


        《产品销售
  3                      2016.6.30   江苏双星     3,146,000.00     2016.6.30-2016.12.31
          合同》
                                     彩塑新材                                                 BOPET(T
                                     料股份有                                                   TR)
        《产品销售
  4                      2016.8.25    限公司      2,574,000.00     2016.8.25-2016.12.31
          合同》


                                      PONTES
       TD-PONTES-2                   INDUSTRI                      8 月中旬、8 月底分两次     巴西蜡/
                                                  321,120.00 美
  5    0160809《合       2016.8.9    A DE CERA                     发货,提单日后 90 天付     植物蜡
                                                       元
           同》                      DO PIAUI                                款                 等

                                      LTDA.


                                                                   2016 年 7 月中旬发货,9
       TD-CDB-2016
  6                      2016.6.16                93,600.00 美元   月中到港,提单日期 90
       0616《合同》
                                                                            天款
                                     CARNAUBA                                                 巴西蜡/
                                     DO BRASIL                                                植物蜡
                                       LTDA                                                     等
                                                                   2016 年 9 月中旬、 月底
       TD-CDB-2016                                299,520.00 美
  7                      2016.9.12                                 分两次发货,提单日期
       0912《合同》                                    元
                                                                          90 天付款


       TD-GEJP-201                                                 2016 年 6 月中旬装运,
                                                  9,705,150.00
  8    60526《采购       2016.5.26
                                                      日元           见提单 60 天后付款
          合同》

                                     GENERAL
       TD-GEJP-201                                                 2016 年 9 月 30 日前装
                                        OA        12,243,140.00                               热转印
  9    60719《采购       2016.7.19
                                     SUPPLIES         日元         运,见提单 60 天后付款     色带等
          合同》
                                     CO.,LTD

       TD-GEJP-201                                                 2016 年 9 月 10 日装运,
                                                  8,312,850.00
 10    60803《采购       2016.8.3
                                                      日元           见提单 60 天后付款
          合同》



                                              3-3-1-2-2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TD-GEJP-201                                            2016 年 9 月初装运,见
                                               3,376,100.00
 11     60815《采购      2016.8.15
                                                   日元          提单 60 天后付款
          合同》


       2、销售合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新增的重大销售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的前五大客户)如下:


序号       合同名称         签订时间           买方                合同金额             合同标的


           《SALES                                                                       Fax ink
  1                        2016.8.16   Mr. MORTEZA HAMIDA VI    92,230.00 美元
          CONTRACT》                                                                     film 等


  2                        2016.8.31                            115,895.27 英镑
          《PURCHASE                    Thermal Transfer                                EconomyWa
           ORDER》                        Solutions Ltd                                 xJumbo 等
  3                        2016.7.27                            125,602.72 英镑


  4                        2016.7.25                            192,477.94 美元         BarcodeRi
           《SALES
                                          E.U.R.O s.r.l                                  bbon、
          CONTRACT》
  5                        2016.7.12                            204,520.88 美元         Papercore


  6                         2016.9.8                            44,815.68 美元          ThermalTr
           《Sales
                                        Kurz Typofol GmbH                               ansferfoi
          Contract》
  7                        2017.7.14                            48,921.60 美元              l


                                                                                        ThermalTr
           《Sales                       Kurz Production
  8                        2016.8.26                            21,228.48 美元          ansferfoi
          Contract》                        (M)SDN BHD
                                                                                            l


           《SALES                                                                      TTR TDM108
  9                        2016.7.22   KURZ do Brasil Ltda      25,858.56 美元
          CONTRACT》                                                                       等


                                                                                          JUMBO
          《PURCHASE
 10                         2016.8.2                             2,643.03 美元          PELICULA
           ORDER》
                                                                                        RES/CER 等
                                       Etiflex S.A.de C.V

          《PURCHASE                                                                      JUMBO
 11                        2016.7.12                            71,897.28 美元
           ORDER》                                                                      PELICULA



                                          3-3-1-2-2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CERA 等


            《PURCHASE
  12                             2016.7.15                      33,622.41 美元
              ORDER》
                                                                                       RIBBON
                                                                                       ZEBRA 等
            《PURCHASE
  13                              2016.8.8                      47,595.23 美元
              ORDER》


                                                                                       TDW101
            《PURCHASE
  14                              2016.7.5                      14,246.40 美元          Jumbo
           ORDER74307》
                                                                                        Rolls
                                               ID Images LLC

            《PURCHASE                                                                Zebra Wax
  15                              2016.7.5                      31,685.47 美元
           ORDER 74308》                                                              Ribbon 等


           STB-TD-160701
  16       《工矿产品购          2016.07.05                     130,000.00 元
             销合同》


           STB-TD-160801
  17       《工矿产品购          2016.08.10     斯泰博环保      195,000.00 元           碳带
             销合同》


           STB-TD-160802
  18       《工矿产品购          2016.08.11                      5,280.00 元
             销合同》



          3、借款与融资合同

         (1)银行借款合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银行借
款合同如下:


                        贷款金额
贷款人    贷款银行               合同编号        借款期限          利率               担保方式
                        (万元)


          杭州银行股                            2016.6.23-                         韩琼、李卓娅提
                                    103C1102                                         供连带责任保
发行人    份有限公司       500                                 月利率 4.35‰
                                    01600206    2016.12.23                         证、广州健硕、
            科技支行
                                                                                   杭州健硕提供担



                                               3-3-1-2-2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保



          中国银行股                            自实际提款日起 12                               发行人提供最高
          份有限公司                              个月,提款日自                                额抵押、韩琼、
发行人                     450      16PRJ082                            年基准利率加 70 基点
          杭州滨江支                            2016 年 8 月 24 日起                            李卓娅提供最高
              行                                  十个工作日 内                                     额保证


          中国银行股                            自实际提款日起 54      首期利率为实际提款日 天浩数码提供抵
天浩数    份有限公司                JXNH2016    个月,借款人应于       中国银行公布实施的一 押担保、发行人
                       5,700
  码      嘉兴南湖支                人借 061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年至五年(含五年)期贷 与韩琼夫妇提供
              行                                    前提请借款           款基准利率上浮 10%     连带责任担保


                                    2016 年委
          杭州银行股                贷借字第        2016.9.12-
发行人                                                                                          韩琼提供不可撤
          份有限公司       800      10310112                                月利率 3.625‰
[注]                                                2016.10.12                                  销连带责任保证
            科技支行                01600142
                                        号


[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系由杭州市创业投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委托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向
发行人发放贷款。2016 年 9 月 12 日,杭州市创业投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签订了《委托贷款协议》,
约定杭州市创业投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提供委托贷款 8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2016 年 9 月 12 日至
2016 年 10 月 12 日,发行人按照 5%的委托贷款金额向杭州市创业投资服务中心缴纳保证金,韩琼以其个人
名下资产为此次委托贷款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2)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合同


 出口商                    保理商                                合同编号                    额度有效期


                                                                                       2016.7.28-2017.4.19
 发行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            滨江 2016 年出口贴字 004 号
                                                                                               [注]


[注]:此贴现协议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所申请的商业发票贴现融资的赊销期不超过 180 天(含),截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有一笔商业发票贴现融资正在履行中,具体为 2016 年 7 月 28 日签订
的编号为 BJCKST2016141-170 的《出口商业发票贴现业务申请书》,贴现金额为 8,746,543.38 元;2016 年
9 月 19 日签订的编号为 BJCKST2016176-BJCKST2016195 的《出口商业发票贴现业务申请书》,贴现金额为
4,842,505.43 元;韩琼与李卓娅提供 14PRB063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发行人提供 14PRD037 号《最高额
抵押合同》为其担保。

          4、银行承兑合同


  申请                     承兑金额
            承兑银行                   合同编号       承兑期限                手续费              担保方式
    人                     (万元)


                                                                                        保证金 136 万元
                                                                                        杭州健硕、广州
          杭州银行股份有                             汇票到期日 按汇票票面金额的万分之 5 健硕提供最高
  发行                                 103C516201
            限公司科技支     340
    人                                   600005      2016.9.29            计收          额保证、韩琼及
                  行
                                                                                          李卓娅提供保
                                                                                                证



                                                  3-3-1-2-2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保证金 164 万元、
                                                                                         杭州健硕、广州
         杭州银行股份有                             汇票到期日 按汇票票面金额的万分之 5 健硕提供最高
 发行                                103C516201
           限公司科技支     410
   人                                  600008       2017.1.27            计收            额保证、韩琼及
                 行
                                                                                         李卓娅提供保
                                                                                               证


                                                                                       保证金 105 万元、
                                                    2016 年 8 月
      中国银行股份有                                                                     发行人提供最
 发行                                               17 日签订,
        限公司杭州滨        350       16PRK084                   按票面金额的 0.08%收取 高额抵押、韩
   人                                               保证金存期
            江支行                                                                       琼、李卓娅提供
                                                       6 个月
                                                                                           最高额保证


         5、授信合同与担保同合

        (1)授信合同


   申请人                 授信银行                      授信期限                     担保方式


                                                                             天浩数码提供最高额抵押、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 2016 年 6 月 22 日起至 2017 年 4     发行人提供最高额保证、韩
  天浩数码
                       南湖支行                     月 19 日                 琼和李卓娅提供最高额保
                                                                                       证


        (2)担保合同


担保人      被担保人      贷款银行        合同编号      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债权期限      担保方式




                                                                                            天浩数码以
                                                                                            国有土地使
                                      JXNH2016 人抵
天浩数                                                                                      用权和在建
                                      062《最高额抵           2,540.4
  码                      中国银行                                                          房产提供最
                                         押合同》                           2016.6.22-
                          股份有限                                                           高额抵押
            天浩数码
                          公司嘉兴                                          2020.12.20          [注]
                          南湖支行


                                      JXNH2016 人保
发行人                                056《最高额保            6,900                        最高额保证
                                         证合同》



广州健                                103C110201600                         2016.6.23-
                          杭州银行
             发行人                                            4,400                        最高额保证
  硕                                  2063《最高额保
                          股份有限                                          2019.6.21



                                                 3-3-1-2-3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公司科技     证合同》
                         支行
                                  103C110201600
杭州健                                                              2016.6.23-
                                  2062《最高额保          4,400                      最高额保证
  硕                                                                 2019.6.21
                                    证合同》


[注]:天浩数码以嘉南土国用(2015)第 1042593 号土地使用权及位于嘉兴市凤桥镇的在建工程为抵押物。


       (二)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

       1、根据天健所出具的天健审[2016]7708 号《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1,714,049.02 元,其中期末
金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为: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账面余额
       浙江省嘉兴市国土资源局                  保证金                288,000.00

   杭州东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                      押金              94,000.00
                汪欣                           备用金                75,000.00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嘉兴供电分公司                   押金              55,000.00

         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                  保证金                50,000.00

               小   计                              --               562,000.00


       2、根据天健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其他应付款余额为 696,585.77 元。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重大合同均为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合同,属于
合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合同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八、发行人新增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的召开

       2016 年 9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公司 2013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6 月<审计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的召开

       2016 年 9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公司 2013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6 月<审计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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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内
容及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九、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

     根据天健所出具的天健审[2016]7708 号《审计报告》、天健审[2016]7712
号《纳税情况鉴证报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20%、17%、16%、13%、12.5%、4%

     营业税                   应纳税营业额                                     5%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房产税         30%后余值的 1.2%计缴;从租计征                      1.2%、12%

                         的,按租金收入的 12%计缴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7%、5%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注]

    [注]:不同税率的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发行人                    15%                 15%            15%                15%

       天地美国[注]               35%-40%          35%-40%           35%-40%            35%-40%

      美国孙公司[注]                --                  --              --                 --

         港田香港                  16.5%               16.5%          16.5%              16.5%

         西码新材                   25%                 20%            20%                20%

         天地英国                   20%                 20%            20%                20%

       天地巴西[注]                 15%                 15%            15%                 --

         天地印度                   30%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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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地墨西哥                    30%                   30%        --               --

          联大控股                    --                    --         --               --

        天地加拿大                    28%                   --         --               --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纳税主体              25%                   25%        25%             25%

    [注]:天地美国系在美国北卡罗来纳州注册的公司,美国联邦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分级计缴,税率
为 35%-40%,州所得税按照北卡罗莱纳州当地的税务规定执行。美国孙公司系合伙制企业,企业所得税在
利润分配后由各股东自行缴纳。

    天地巴西系在巴西玛瑙斯注册的公司,巴西联邦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分级计缴,经调整后应纳税所
得额在 24 万雷亚尔以下时,税率为 15%;超过 24 万雷亚尔以上部分,另增征收 10%。

    联大控股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属于离岸公司,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符合现
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

     1.增值税

     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分别为 11%、13%、17%。

     2. 企业所得税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
务局《浙科发高〔2011〕263 号》文件,发行人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效期
为 2011 年至 2013 年,故 2013 年度本公司企业所得税享受 15%的优惠税率。

     根据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国科火字〔2015〕29 号》文件,
发行人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效期为 2014 年至 2016 年,故 2014-2016 年 6
月本公司企业所得税享受 15%的优惠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3 年至 2015 年西码新材符合小
型微利企业标准,享受所得额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 20%的优惠税率
缴纳的政策。

     (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期间内享受的财政补助

                                           2016 年 1-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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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助项目           金额(元)                            依据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 2015
2015 年杭州市工业和信息
                          250,000.00   年杭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杭财企
  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
                                                            [2015]56 号)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积极就业
                                       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8 号)、中共杭州
杭州西湖区翠苑街道促进
                           8,400.00    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
       就业补助
                                       的若干意见》 市委[2009]10 号)、杭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致
                                          招用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用人单位的一封信》
                                       杭州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表彰 2015 年度
2015 年度企业超比例安置
                          20,000.00    杭州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的决定》(杭
    残疾人就业奖励
                                                         残工委[2016]1 号)

         合计             278,400.00                             --


     (四)发行人的纳税情况

     1、国税缴纳合规情况

     (1)2016 年 7 月 29 日,杭州市余杭区国家税务局出具《纳税资信证明》(余
杭国税证字(2016)160 号),证明发行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期间,系统内无欠税记录,无其他因违反税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
的记录。

     (2)2016 年 8 月 30 日,杭州市滨江区国家税务局出具《涉税证明》,证明
杭州健硕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8 月 30 日,无欠税,尚未发现涉税违法
违章行为。

     (3)2016 年 8 月 25 日,杭州市余杭区国家税务局出具《纳税资信证明》(余
杭国税证字(2016)171 号),证明西码新材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期间,系统内无欠税记录,无其他因违反税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
处罚的记录。

     (4)2016 年 8 月 24 日,嘉兴市南湖区国家税务局出具《证明》,证明天浩
数码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
定,依法申报和缴纳税款,未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违规行为。

     (5)2016 年 8 月 11 日,厦门市湖里区国家税务局出具《纳税证明》(厦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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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纳字证(自)[2016]第 1283 号),证明厦门欣方圆在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7 月 31 日期内无偷、漏、逃税情况。

     (6)2016 年 9 月 1 日,广州市天河区国家税务局出具《涉税征信情况》(穗
天国税征信[2016]101054 号),证明广州健硕在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7 月
31 日期间,暂未发现该纳税人在查询年度内存在税收违法违章行为。

     2、地税缴纳合规情况

     (1)2016 年 7 月 29 日,杭州市余杭区地方税务局临平税务分局出具《税
收违法情况证明》,证明发行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未发
现因税务违法行为而受到处罚的记录。

     (2)2016 年 8 月 30 日,杭州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滨江)税务分局出具《税
收违法情况审核证明》,证明杭州健硕自 2009 年 2 月 23 日至 2016 年 8 月 30 日
止,尚未发现因税务违法行为而受到处罚的记录。

     (3)2016 年 8 月 25 日,杭州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滨江)税务分局出具《税
收违法情况审核证明》,证明西码新材系我局管辖企业,该企业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7 月 18 日止尚未发现因重大税务违法行为而受到处罚的记录。

     (4)2016 年 8 月 23 日,嘉兴市南湖区地方税务局出具《证明》,证明天浩
数码所执行的税率、税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执行的
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规定,并依法缴纳各项税款。自 2016 年 1 月至今,该公
司能够按时纳税申报,未发生欠缴税款的情形,亦没有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被我局处罚的情形。

     (5)2016 年 8 月 25 日,厦门市湖里区地方税务局出具《涉税证明》(厦地
税湖[2016]02160147 号),证明厦门欣方圆自 2014 年 8 月 26 日至 2016 年 8 月
19 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发现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重大
违法行为而被我局行政处罚的情形,未发现因违反社会保险费征收方面的法律、
法规、政策而被我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6)2016 年 9 月 12 日,广州市天河区地方税务局出具《纳税人、扣缴义
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 天河地税涉密[2016]2830 号),证明广州健硕在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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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 月至 2016 年 6 月期间暂未发现存在税收违法行为。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

     2、发行人所享受的税收优惠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3、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财政补贴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4、发行人 2016 年 1-6 月依法申报纳税,未因税务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而受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

      十、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情况

     1、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中能
够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诉讼或纠纷,也未发
生严重环保违法行为或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情形。

     2、2016 年 8 月 25 日,嘉兴市南湖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环保证明》(环保证
明 2016-85 号),证明天浩数码在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生产经
营活动中,未因环境问题受到过环保行政处罚。

     3、经本所律师登陆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进行
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不存在因环保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环保
主管机关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环
保法律法规,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也不存在因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而
受到处罚的情形。

     (二)发行人 2016 年 1-6 月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因严重违反工商行政管理、
质量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6 年 8 月 5 日出具《证明》,“经本局相关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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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处、办查询,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8 月 4 日止,杭州天地数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无因违法违规被本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6 年 9 月 8 日出具
《证明》:“经过本局相关监管职能科室查询,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8 月 25 日止期间,杭州健硕科技有限公司无因违法违规被本局行政处罚的记
录。”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出具《证明》:“经过本
局相关监管职能科室查询,自 2016 年 6 月 3 日起至今,杭州西码新材料有限公
司在本局管辖和职责范围内没有被行政处罚的记录。”

     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出具《企业无行政处罚证
明》:“浙江天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8 月 25 日期间,
在生产经营中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工商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未发现违
反工商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和纪录,也没有因违反工商管理方面
的法律、法规、政策而受处罚。”

     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6 年 8 月 11 日出具《证明》,“经查询,
厦门欣方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63029579088)系我
辖区企业,经查询,该企业于 2014 年 8 月 26 日设立,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8 月 10 日未发现因违反工商行政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而被我局
行政处罚的情形。”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出具《证明》(厦质监证字
[2016]340 号),“经查,厦门欣方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4 年 8 月 26 日至今,
未发生因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而被我局处罚的情况。”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于 2016 年 8 月 11 日出具《证明》,“广州健
硕条码科技有限公司是我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在我局企业信用记录系统中显示,
近三年内暂未发现有违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记录。”

     (三)发行人 2016 年 1-6 月未因严重违反建设工程、土地、安全生产方面
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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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出具《证明》:“兹证明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今,能够严格遵守房产管
理及建设规划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无任何因违反房产管理及建设规划相关法律
法规而受到我局处罚之情形。”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出具《证明》:“经查询我
局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台账,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起至今,尚未发现因土地违法行为而被我局立案查处的情况。”

     杭州余杭经济开发区(钱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产业监管局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出具《证明》:“兹证明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该公司能够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亦不存在
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而受我局行政处罚之情形。”

     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于 2016 年 8 月 28 日出具《证明》:“经查,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未发现杭州建硕科技有限公司在我区范围内有因违反
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而受到本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
理的不良记录。”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出具《证明》:“兹证明
杭州西码新材料有限公司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今,能够严格遵守房产管理及建
设规划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无任何违反房产管理及建设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而受
到我局处罚之情形。”

     嘉兴市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出具《证明》:“兹证明
浙江天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自 2016 年至今,能够严格遵守房产管理及建设方面
的相关法律法规,无任何因违反房产管理及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我局处罚之
情形”。

     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南湖区分局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出具《情况说明》:“浙
江天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我局管辖区内没有发生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
为,也没有出现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责任。”

     厦门市建设局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出具《证明》:“兹证明厦门欣方圆电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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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有限公司自 2014 年 8 月 26 日至今未受厦门市建设局行政处罚。”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于 2016 年 8 月 11 日出具《关于执行土地资源
和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的证明》(穗国土规划守[2016]228 号):“经查,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期间,我委无广州健硕条码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
土地资源和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四)发行人在 2016 年 1-6 月未因违反对外投资、海关、外汇方面的法律
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杭州市余杭区商务局于 2016 年 8 月 1 日出具《证明》:“兹证明杭州天地数
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该公司能够遵守对外投资方面的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因对外投资违法行为而受到我局行政处
罚的情形。”

     杭州海关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出具《证明》:“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于 2013 年 8 月 1 日至 2016 年 7 月 31 日期间,在杭州关区未有过因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而受到海关处罚的情事。”

     国家外汇管理局余杭支局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出具《证明》:“杭州天地数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我支局未对其进行过行政处罚。”

     杭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出具《杭州检验检疫局关于杭州
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纪录的证明》:“兹证明,自
2016 年 4 月 11 日至今,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局无违反出入境检
验检疫法律法规的纪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出具《企业资信证明》:“经
查,厦门欣方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自 2014 年 8 月 26 日起至 2016 年 8 月 19 日止,
在海关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出具《证明》:“经查,自
2016 年 8 月 26 日至今,我分局尚未发现厦门欣方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因违
反外汇管理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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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出具《证明》:“厦门欣方圆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 2014 年 8 月 26 日至今,无违反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被厦
门检验检疫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五)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未因严重违反社会保险、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法规
而受到行政处罚。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出具《证明》:“杭
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遵守国家和地方劳动和
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在我区未发生重大劳动纠纷投诉及行政处罚事项。”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杭分中心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出具《杭州住房公
积金管理中心余杭分中心缴存证明》:“兹证明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
至 2016 年 7 月 26 日共计为 277 名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中心无涉及该
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记录。”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出具《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心缴存证明》:“兹证明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6 年 7 月 28 日共
计为 115 名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中心无涉及以上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
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记录。”

     杭州市滨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出具《证明》:“杭
州建硕科技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能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未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未发现有劳资纠纷的情况。”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出具《证明》:“兹证明杭州健
硕科技有限公司截止 2016 年 8 月 15 日在本中心无涉及以上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
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记录。”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出具《证明》:“杭
州西码新材料有限公司,自 2016 年 6 月 3 日以来遵守国家和地方劳动和社会保
障的法律法规,在我区未发生重大劳动纠纷投诉及行政处罚事项。已办理社会保
险参保登记,至目前无欠缴。”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杭分中心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出具《杭州住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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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管理中心余杭分中心缴存证明》:“兹证明杭州西码新材料有限公司截至
2016 年 9 月 11 日共计为 1 名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中心无涉及该单位
违反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记录。”

     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南湖区分局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出具《证明》:“兹证
明浙江天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成立至今,已依法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上述
期间内已按时地缴纳了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及工
伤保险金,无因违反社会保险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而被我局处理
的情形。”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16 年 9 月 22 日出具《证明》:“经核查,浙
江天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在我中心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截止目前
未受到我中心行政处罚。”

     厦门市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6 年 9 月 1 日出具《证明》:“厦
门欣方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注册在我区的企业,无发现违反社会保险有关规定
记录,该公司三年以来未发生因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而被我局处罚的案
件。”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出具《证明》:“兹证明厦门
欣方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在我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2014 年
10 月至今,无因违反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受到我中心处罚的记录。”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出具《遵守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证明》(穗人社证[2016]846 号):“广州健硕条码科技有限公司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期间,在广州市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
生育保险,未发现该公司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出具《证明》:“经查,广州健
硕条码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6 月在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自你单位开
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以来未曾受到过我中心的行政处罚。”

     十一、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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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不存在针对持有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董事长
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十二、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期间内新发生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除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核准同意外,发行人仍具备《公司法》、《证券法》、《首发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各项股票发行上市条件。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
及上市的重大法律障碍和重大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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