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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地数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6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有关事项,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如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宜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琼、潘浦敦、刘建海

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快速发展和公司的长远利益,
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文件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的

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傅颀___________________




翁晓斌_________________




苏宏业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