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嘉设计: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19-05-22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浙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汉嘉设计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限售流通股申请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
见发表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780 号文核准《关于核准汉嘉
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汉嘉设计获准向社会公开发
行不超过 5,26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实际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62 元/股。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
公告》(深证上[2018]227 号)批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汉嘉设计”,股票代码“300746”;其中本次公开发行的
5,260.00 万股股票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起上市交易,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21,040.00
万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21,040.00 万股,其中:首发前限
售股数量为 15,78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
二、有关股东所做出的限售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4 名股东分别为:上海融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叶军、古鹏、杨小军。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公司股东上海融玺、杨小军、叶军、古鹏承诺:(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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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
股份;(2)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杨小军、叶军、古鹏承诺:(1)在上述
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
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比例不超过 50%;(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8 年 11 月 25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
作相应调整,且该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4)将遵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
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限售承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
上市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27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8,300,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8.6977%。
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10,425,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954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4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2
本次实际可上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备
序号 名称 市流通数量
数(股) 量(股) 注
(股)
上海融玺创业投资
1 7,800,000.00 7,800,000.00 7,800,000.00
管理有限公司
2 叶军 4,500,000.00 4,500,000.00 1,125,000.00 注
3 古鹏 4,500,000.00 4,500,000.00 1,125,000.00 注
4 杨小军 1,500,000.00 1,500,000.00 375,000.00 注
合计 18,300,000.00 18,300,000.00 10,425,000.00
注:股东杨小军先生为公司董事及总经理,股东叶军先生和古鹏先生均为公司董事及副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内每年可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
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3、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
股份锁定承诺;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5、保荐机构对汉嘉设计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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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周旭东 孙 伟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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