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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锐科激光: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3-23  

						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0-015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0
日10:00以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伍晓峰先生召集并主持。通知已于2020年3月15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方
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
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经营计
划草案的议案》。
    2020 年,公司将整合现有资源,优化创新体系,提升企业内在创新能力;
并进一步加强公司质量管控,规范研制项目的标准流程建设及过程管控;以市场
为导向,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加快关键技术的攻关和储备,加快新产品的研制和
更新,从而确保公司长远发展。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固定资
产投资计划报告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产能要求,2020年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总额为67,105.61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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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旭先生属于监事离任后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副总经理的情形,鉴于公司
治理需要,拟聘任刘晓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刘晓旭先生原持有锐科激光
330,768股,2020年2月24日减持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截至披露日刘
晓旭先生持有锐科激光股份290,7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
   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聘任刘晓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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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刘晓旭先生个人简历


    刘晓旭先生: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高级工程
师。1993 年 7 月至 1995 年 7 月,任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助教;1998 年 4
月至 2003 年 6 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
项目经理;2007 年 7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武汉锐科光纤激光器技术有限责任公
司工程研发部部长、第一事业部部长、副总设计师。2015 年 5 月至 2019 年 8 月
任本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总质量师兼品质管理部部长。
    刘晓旭先生持有锐科激光股份 290,7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刘晓旭
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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