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宁德时代: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15  

						 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19-094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5:00 点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9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14 日 15:00 至 2019
年 11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 2 号公司科技大楼一楼会

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鉴于公司董事长曾毓群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本次会议,经

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潘健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1
性文件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章程及《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4人,代表股份1,245,011,178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56.37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9人,代表股
份385,752,83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46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
股份859,258,3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908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1人,代表股份300,679,770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13.61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7人,代表股份
12,901,95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8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
287,777,8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0311%。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

了本次会议,公司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19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42,561,5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32%;

反对2,449,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68%;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8,230,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1853%;反对2,449,6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147%;

                                    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45,001,2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
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境外全资子公司拟发行境外债券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44,822,7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9%;

反对 188,4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发行境外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45,001,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
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

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
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5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