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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迈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9-02-26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苏州迈为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和《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为股
份”)的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
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
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营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独立意见
    2018 年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均采用公允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合理
定价,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018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所必须,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公司
2019 年预计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
需要,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
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
审议时,关联董事范宏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事项。此议案关联交易发生金额较小,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经过对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订过程进行了详细的了解,认
为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
况、现金流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在苏
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及上市过程中,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较好地完成了有关的财务报表审计、审核以及验资工作,我们同意
续聘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
       五、关于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
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实,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2018 年度,公司没有提供过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8 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形。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当期和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认同江苏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鉴证意见。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本次变更。
    我们同意董事会将上述(三)、(四)事项涉及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系《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独立董事签字页)




        吉争雄                                           冯运晓




徐炜政(WEIZHENG XU)




                                                  2019 年 0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