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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迈为股份:员工借款管理办法(2019年8月)2019-08-24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为股份”、“公司”)为留住人才,
让重要岗位的人员及有特殊贡献员工能够更好的安居乐业、提高生活质量,提高公司
竞争实力,也为了切实解决员工的生活压力,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特
制订本管理办法,规范借款福利的申请与执行管理,保证此专项福利计划的合理运行
和指导日常操作。
第二条 适用范围及用途

    本办法适用于迈为股份及控股子公司重要岗位的人员及有特殊贡献员工。
    公司为员工提供借款的用途主要包括:(一)用于公司员工购房购车;(二)员工
或家庭近亲属发生重大疾病、事故等方面的医疗费用支出周转;(三)家境困难周转等。
    本借款不得用于公司股权激励。
第三条 权责
    1. 本管理办法由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核准后生效。
    2. 迈为股份财务部为本管理办法专项借款资金的管理和发放部门。



                           第二章 借款福利申请
第四条 申请资格
    1. 申请员工必须是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合同制员工;
    2. 申请员工必须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以上(含 一年);
    3. 申请员工必须为经 董事长/总经理 认定的重要岗位的人员及有特殊贡献员工;
    4. 申请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与前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
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
女配偶的父母;
       5. 申请人没有不良征信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第五条 额度限制
       福利借款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
第六条 提交资料
        1. 申请员工如实填写《内部员工借款》申请表,并按要求完成有关审核、审批手
续。
        2. 审批通过的申请员工应与公司签订借款合同。




                              第三章 借款额度核定
第七条 核定依据
        以申请员工上一年度税前工资的总额和申请借款金额为考虑因素,从而作为额度
核定的依据,单人最高不超过 80 万元。




                           第四章 借款的给付与还款

第八条 借款给付
       员工借款申请批准后,财务部凭据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直接将经核准的借
款总额一次性汇入员工个人银行卡(仅限员工工资卡)账号内。
第九条 还款方式
       1.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可以选择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金还款、
一次还本付息或者按期付息还本等方式,具体还款方式由双方在《员工借款合同》中约
定。
       2.资金利息:按借款用途分别给予央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或免息。
       3.员工可在规定的还款期内,可选择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
       4.如员工在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期内以任何方式离职,其按约定还款计划尚未归还
的借款余额必须由该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前予以一次性结算清。特殊情况,可经董事长/
总经理审批,须签署还款承诺,约定还款时间。
第十条 还款操作
    公司根据与借款员工签订的借款合同和约定的月还款额,每月由人力资源部在借款
员工经核算的月税后工资额中予以自动扣减处理,直至借款额全部清还为止。



                              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
    根据相关税务法规规定,如需要交纳相关税金的,员工应自行承担因该借款所产生
的个人所得税。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解释权
    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归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十三条 生效日
    本管理办法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附:                      内部员工借款申请表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姓名     部门      学历       职务(职称)   进入公司时间
  个人概况




 申请借款金额
   (大小写)




  个人申请


(需要描述借款

原因)




  部门经理

     意见




董事长/总经理

  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