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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迈为股份: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专项核查意见2019-08-2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州迈
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迈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迈为股份《员工借款办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员工借款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一)适用条件和范围

    办法适用于迈为股份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重要岗位的人员及有特殊贡
献员工。

    公司为员工提供借款的用途主要包括:(1)用于公司员工购房购车;(2)员
工或家庭近亲属发生重大疾病、事故等方面的医疗费用支出周转;(3)家境困难
周转等。

    本借款不得用于公司股权激励。

    (二)申请资格

    借款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员工必须是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合同制员工;

    2、申请员工必须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以上(含一年);

    3、申请员工必须为经董事长/总经理认定的重要岗位的人员及有特殊贡献员
工;

    4、申请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与前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
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申请人没有不良征信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借款额度

    福利借款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 万元。

    (四)员工借款额度核定

    以申请员工上一年度税前工资的总额和申请借款金额为考虑因素,从而作为
额度核定的依据,单人最高不超过 80 万元。

    (五)还款规定

       1、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可以选择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
金还款、一次还本付息或者按期付息还本等方式,具体还款方式由双方在《员工
借款合同》中约定。
    2、资金利息:按借款用途分别给予央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或免息。
    3、员工可在规定的还款期内,可选择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

    4、如员工在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期内以任何方式离职,其按约定还款计划
尚未归还的借款余额必须由该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前予以一次性结算清。特殊情
况,可经董事长/总经理审批,须签署还款承诺,约定还款时间。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制
定的《员工借款管理办法》及为员工提供借款事项有利于稳定公司的人才队伍,
提升公司人才团队的凝聚力。该规定在充分考虑员工的职位级别、履约能力等因
素的基础上制定,相关风险可控。董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员工提供借款的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员工提供借款事项
是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切实减轻公司员工的经济压力,有利于
稳定公司的人才队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
金为公司员工提供借款以及制定的《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能够减轻员工经济负担,更好地吸引和
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公司借款资金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 万元,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鉴于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同
意公司制定的《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制定的《员工借款管理办法》已由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制定的《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面向公司员工,借款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 万元,相较公司盈利和资产规
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投入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来减轻员工经济负担,以完善员工福利体系,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
的核心人才,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制定《员
工借款管理办法》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左道虎                 李生毅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