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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利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8  

						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0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非金融企业按照财会[2019]6 号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

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

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 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

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执行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

    5、变更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

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

的内容主要包括:

    1、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2、利润表:

    (1)“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2)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

列)”。

    3、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

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

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

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

合有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

符合有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