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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致酒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12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
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中糖德和经贸有限公司与宜宾五粮液农村产业融合发
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宜宾五商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专
项投资于 KA 渠道供应链管理公司,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推动公司健康
快速发展。

    本次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
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雷光勇                  郭国庆                    马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