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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致酒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2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
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方湖南省金六福酒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不

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接受关联方的担保是为了满足
生产经营需求,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
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在公司董事会表决
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雷光勇                  郭 国庆                   温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