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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致酒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0-22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公司拟在原审议通过授信额度基
础上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 亿元,增加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长沙左家塘支行(以下简称“长沙建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共计人民币
3 亿元,期限为 12 个月,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

银行票据、保函、信用证等有关业务。根据长沙建行的授信审批要求,湖南省金
六福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金六福”)为公司向长沙建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人民币 3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 12 个月。湖南金六福为公司提供
担保不收取担保费,也不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关联担保为公司银行融资提供了便利,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
积极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雷光勇                  郭 国庆                   温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