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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致酒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29  

						证券代码:300755           证券简称:华致酒行         公告编号:2019-065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 15:00 时在北京市东城区
白桥大街 15 号嘉禾国信大厦 8 层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向东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

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彭宇清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决议合法、有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315,165,95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61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12,599,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0002%。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566,15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157%。
    中小股东的出席总体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

份 18,165,95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5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5,599,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428%。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566,15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15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
案:
    1.《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3,565,95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165,9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云南融睿高新技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藏融睿投资有限公司、华

泽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 情况: 同意 315,165,757 股 ,占出 席会 议所有 股东 所持 股份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165,7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8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 情况: 同意 315,165,957 股 ,占出 席会 议所有 股东 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165,9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
通过。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若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