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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山金马: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16  

						                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
关议案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
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 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

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将适用于企业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
合并财务报表。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
策。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
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提高公司财务报告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补充承诺的议案》

    为了有效把握当前文旅产业发展升级的良好机遇,进一步提高公司业绩,更
好地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现拟适时推进文旅产业布局,使公司逐步发
展成为全产业链运营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
司承诺及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志毅、刘喜旺、李勇对原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做出了补充,以进一步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责任和
义务。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同业竞争补充承诺事宜,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
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奕华 _____________________




    朱   娟 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