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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山金马: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12  

						                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
关议案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内部资金

投入计划及适当延期的议案》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项目
建设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经公司对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及分析

后,根据募投项目的当前进展、外部环境和公司相关业务的长远发展规划,经谨
慎研究论证,现拟变更募投项目“融入动漫元素游乐设施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
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融入动漫元素游乐设施项目”与“游乐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内部资金投入计划,并对募投项目“融入动漫元素游乐设施项目”与“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进行适当延长项目实施周期。

    经审慎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调整募投项目内部资金投入计划及适当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方向、
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调整募投项目内部资金投入计划及适当延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根
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进度进行投入。本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分别对
募投项目“游乐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募投项目“融入动漫元素游乐设施

项目”变更后的新实施主体进行增资并用于募投项目。

    经审慎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游乐设施建
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募投项目“融入动漫元素游乐设施项目”的变更后的新实

施主体进行增资并用于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施进度进行的合
理性投入,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
安排,且不会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向全资
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三、《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综合评估,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提议,拟终止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作,改聘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由其负责本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相关工作。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具备由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予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本次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年度审计报酬事宜
并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

    经审慎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基于业务发展及未来审计需要,解聘和终止与瑞
华所的合作,改聘任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多年审计服务经验的致
同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奕华 _____________________




    朱   娟 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