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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山金马: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13  

						                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
关议案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
常生产运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大
写:肆亿元整)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
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上述投资额
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在上述投资额度内,授
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
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经审慎核查后,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运营的前提下,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
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
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
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前期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38,000.00 万元(大写:叁亿捌仟万元整)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
收益型凭证等);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有效;上述投资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在上
述投资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财务
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
效。

    经审慎核查后,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
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司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前期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该议案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奕华 _____________________




    朱   娟 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