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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山金马: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02-1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中山市金
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金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中山金马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8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8]2058 号《关于核准中山市金马
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53.86 元,共募集资
金人民币 53,86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816.00 万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044.00 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4002000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
户存储管理,相关募集资金均已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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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前期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
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8,000.00 万元(大写:叁亿捌仟万
元整)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上述投资额度在授
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
    (四)投资类型
    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现金管理产品不
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资金来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
其全资子公司闲置的募集资金。
    (六)授权事宜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财务负责人具体
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风险较小,主要受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在一定
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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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募集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
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向正常进行。
    3、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将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
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内审部门
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并向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报告。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开展。通过适度理财,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程序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理财。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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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中山金马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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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于春宇                       杨卫东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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