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9 证券简称:康龙化成 公告编号:2019-052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 下简称“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规定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 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新收入准则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 定,公司拟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新租赁准则 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拟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根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 及新租赁准则后需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 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对财务报表部分项目进行 列报调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作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并按照财会〔2019〕6 号 的有关规定对财务报表格式和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 准则,于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开始执行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 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修订后的会计政策主要变更内容 1、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引 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 5 步法;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 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 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的识别、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列报与披露等方面均有重 大变化,特别是在承租合同方面,要求对承租的各项资产应考虑未来租赁付款额 折现等因素分别计入公司资产和负债,后续对相应的资产进行折旧处理,对相应 的负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支出。在出租方面和融资租赁方式的承租方面没有 实质性的重大变化。 根据现行租赁准则要求,经营性承租资产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确认为相关 资产或费用,修订后,承租人首先应识别是否构成一项租赁,对符合租赁定义的 租赁合同按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初始确认时,经营性承租资产根据 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租赁负债及其他 成本(如初始费用、复原义务等)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 进行折旧并确认折旧费用,同时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对于短 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同时对相关 事项提出了财务报告披露的具体要求。 3、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根据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适用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 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对部分科目列示进 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要求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 (即 2019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 息不予调整。本公司对收入来源及客户合约流程进行复核以评估新收入准则对财 务报表的影响,经评估,采用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此外, 根据新收入准则,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由预 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列示;将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 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 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由应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 资产列示。 2、新租赁准则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选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会计处理,对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重述金额 (重述前) (重述后) 其他流动资产 105,924,768.26 100,496,012.45 -5,428,755.81 固定资产 2,341,782,611.47 2,335,088,906.77 -6,693,704.70 使用权资产 - 185,323,244.24 185,323,244.24 递延所得税资产 6,168,278.73 8,566,295.12 2,398,016.39 其他应付款 215,431,467.75 212,173,699.18 -3,257,768.5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57,961,821.96 213,459,434.37 55,497,612.41 租赁负债 - 145,166,236.23 145,166,236.23 长期应付款 27,158,791.31 22,864,500.02 -4,294,291.29 递延所得税负债 23,468,699.45 22,233,218.60 -1,235,480.85 其他综合收益 -9,460,210.43 -9,423,801.45 36,408.98 盈余公积 70,365,161.00 70,046,246.56 -318,914.44 未分配利润 548,264,772.14 532,269,769.79 -15,995,002.35 在利润表项目上,新租赁准则下新增加了对相应租赁负债按实际利率法计提 的“利息支出”和对使用权资产计提的“折旧费用”,已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的承租合同支出不再计入“租赁费用”,同一租赁合同总支出将呈现“前高后低(即 租赁前期较高,再逐年减少)”的特点,但租赁期内总支出与现行准则下相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 2018 年半年度利润表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8年1-6月 2018年1-6月 重述金额 (重述前) (重述后) 营业成本 874,005,884.12 871,746,278.32 -2,259,605.80 管理费用 172,767,415.09 176,783,355.10 4,015,940.01 财务费用 26,176,029.41 31,795,892.03 5,619,862.62 所得税费用 22,275,278.73 20,585,285.74 -1,689,992.99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 -5,226,566.76 -5,202,908.16 23,658.60 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在现金流量表项目上,原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支付经营租赁租金,在新 租赁准则下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 2018 年半年度现金流 量表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8年1-6月 2018年1-6月 重述金额 (重述前) (重述后)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232,486,333.59 204,741,085.97 -27,745,247.62 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 29,639,740.35 57,384,987.97 27,745,247.62 的现金 3、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 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