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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龙化成: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0-26  

						证券代码:康龙化成           证券简称:300759          公告编号:2019-059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下午 7 点 30 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

知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以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
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Kexin Yang 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
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9 年

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19 年度 H 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H 股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审计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聘期 1 年,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决定年度审计费用。具体事宜根据公司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签署的相
关法律文件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由于公司已经申请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故将同时按照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鉴于在公司申请公开发
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的过程中,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境外发行上
市相关的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经综合考虑,为提高公司年度审计效率,保持审计
的一致性,公司拟将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变更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审计按中国企业会计
准则编制的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聘期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年度审计费用。具体事宜根据公司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
署的相关法律文件确定。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了事先沟通和友好协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
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以来为公司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授予权益数量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符合股东大会授权,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影响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
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具体核查事项如下: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
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
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19 年 10 月 3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227 名激励对象授

予 4,077,387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7.85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