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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龙化成: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11  

						证券代码:300759           证券简称:康龙化成             公告编号:2019-071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 2019 年 10 月 26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9 年 11 月 1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10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泰河路 6 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Boliang Lou 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决定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494,590,22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5.361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73,503,00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436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321,087,22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924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19 年度 H 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4,587,1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
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060%;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9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4,587,1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
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060%;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9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4,587,1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

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060%;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9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4,587,1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
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060%;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9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H 股上市后适用的<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4,587,1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
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060%;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9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H 股上市后适用的<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4,587,1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
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060%;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9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经办与新增注册资本及
章程修订相关事项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程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4,587,1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
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060%;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9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王川和阳靖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