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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龙化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10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
“法律法规”)和《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康龙化成(北京)
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
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的有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 H 股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确保资金安全和不改变 H 股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H 股募集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
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增加使用部分闲置 H 股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至人民
币 40 亿元,其中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批的 5 亿元延期至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35 亿元为新增额度。期限自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至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
       二、《关于增加预计套期保值额度的议案》
       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境外融资情况紧密相关,公
司与主要客户的结算货币是美元,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
营业绩会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来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是合理的。
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业务履
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能够有效规范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衍生品交易风险,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预计套期保值额度增加
至 7 亿美元的议案,期限自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 2019 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关于公司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通过投资参与投资基金,依托投资基金合伙人的专业投资机构的能力和
经验,充分运用各方在行业内项目收集、研判的能力,放大公司投资能力,降低
公司行业并购风险,提高公司新项目的开发和投资能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
实现公司产业整合升级和完善行业布局的目标,帮助公司实现外延式扩张,积极
把握产业发展中的良好机会,加快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提升公司未来盈利能力。
此基金主要针对生物医药领域中拥有创新技术或创新服务平台的相关企业进行
股权投资或以股权投资为目的的可转债投资。公司参与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
资金,不涉及 A 股募集资金,不会与公司经营业务形成同业竞争。不会对公司
当期及后续年度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认缴出资 11,000 万元人民币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公司参股的
康君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共同设立宁波康君宁元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名称以工商局最终核定为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签名:                             签名:

独立董事:戴立信                   独立董事:陈国琴




签名:                             签名:

独立董事:李丽华                   独立董事:沈蓉




签名:

独立董事:曾坤鸿



                                                       2020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