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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龙化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3-30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并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
出的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二、《关于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
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
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经审

阅,我们认为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在公司担任职务的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仅按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公司董事薪
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薪酬的决

策程序和确定依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
事的薪酬真实、准确。

    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直接与其业绩达成情况相关,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目标
的达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和确定依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真实、准确。

    五、《关于公司聘请 2020 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该
所为公司出具了 2019 年度境内审计报告,审计过程中,该所完全具备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19 年年度有关财务审计

工作。在执业过程中该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对于聘任 2020
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
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

    六、《关于公司聘请 2020 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审计依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上市公司财务报
告的资格并符合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在执业过程中该所坚持独立审
计原则,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
职责,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对于聘任 2020 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七、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 2019 年度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19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就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出具的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2、2019 年度,公司无任何形式的违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
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八、《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保持正常、持续经营的实际需要,
有助于扩大公司经济效益及生产成本优势,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
进行,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九、《关于公司<2019 年年度 A 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9 年年度 A 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2019 年度 A 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 A 股募集资金实

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2019
年年度 A 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期限自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前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十一、《关于预计 2020 年套期保值产品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公司与主要客户的
结算货币是美元,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产生一

定影响。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来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是合理的。公司已制定《金
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
程序,能够有效规范套期保值交易行为,控制套期保值交易风险,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二、《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公司为降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以

及引发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续保
并增加责任保险范围,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
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发展。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续保责任保险并增加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范围。
    [本页无正文,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签名:                             签名:

独立董事:戴立信                   独立董事:陈国琴




签名:                             签名:

独立董事:李丽华                   独立董事:沈蓉




签名:

独立董事:曾坤鸿



                                                      2020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