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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浪科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公告2019-04-11  

						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0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
                          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 年 2 月 20 日“证监许可

[2019]228 号”文核准,本次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 万股新股,

发行价格为 26.6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32,800,000.00 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472,697,169.84 元。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52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为规范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管理专户,并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9 年 2 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53,28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47,269.72 万元。募集资

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类型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1     年产 12 万台分布式组串并网逆变器新建项目          21,521.65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228.04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6,118.03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4,402.00

                         合计                             47,269.72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269.72 万元,尚未使

用。

       三、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

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并有效控制

风险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

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5 亿元自有资金

购买结构性存款,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进行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

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结构性存款。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

诺。

    (2)流动性好,其中用于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不得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

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

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单个产品期限

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5、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全权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

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

发行主体、明确产品金额、期间、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投资活动由财

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

资品种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 (2015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根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

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将闲置

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

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个产品投资期限在

12 个月以内的结构性存款。(2)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结构

性存款产品的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

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所进行的结构性存款的资金使用与保管

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进行的结构性存款的情况进

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 审核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等值外币)购买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

有效,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可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两年内有效,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在

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等值外币)购买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可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两年内有效,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可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

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等值外币)的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是基于公司经营情况及资金规划。该事项不会对

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可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

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

购买结构性存款是基于公司经营情况及资金规划。该事项不会对公司

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锦

浪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

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计划

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

    见》

    特此公告。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