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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11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锦
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
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行业发
展形势以及经营和未来长远发展的考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和有效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通过关于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二、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收购资产有利于合理资源整合,打造协同发展的产
业链,有利于快速拓宽经营渠道,实现产业结构互补,并能够进一步
提升锦浪智慧以及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及盈利水平。
    2、本次收购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的议案。
                                 独立董事:郑会建 姜莉丽 方益
                                               2019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