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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8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锦
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
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编制的《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同意通过公司编制的《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程
序,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
况而做出的审慎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
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
    三、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通过 2019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
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关于 2019 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
况、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不存在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大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独立董事:郑会建 姜莉丽 方益
                                           2019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