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和《创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10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19 年 2 月修订)等有关规 定和要求,我们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全 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公允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 2、我们保证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