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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浪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8  

						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7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   变更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

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并要求其他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

件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了相应调整。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
称“财会〔2019〕6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

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编制财务报表,公司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

〔2019〕6 号规定编制。

    2、   变更日期

    上述两项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及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

则。其中,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

    3、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相关规则执行新金融

工具准则;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执

行调整后的会计报表格式。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

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

收账款”两个项目。

   2、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

付账款”两个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

(损失以“-”列示)”。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

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

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6、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

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

本的金额。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按财会〔2019〕6 号的要求进行财

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

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

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财政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根据财政部相

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

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利益。

   六、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