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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浪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2019-10-25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13 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6 年修订)和《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0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19 年 2 月修订)等有
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
报告公允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第三

季度报告的内容。
    2、我们保证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之签章页)



董事:




  王一鸣                             王峻适




  师晨光                             张健华




独立董事:




   方益                               郑会建




  姜莉丽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之签章页)




高级管理人员:




     王一鸣            王峻适            郭俊强            张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