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锦浪科技: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2020-02-14  

						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0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备忘录 8 号》”)、《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
见如下:
    (一)鉴于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3 日披露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中的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调整,激励对象由 88 人调整为 83 人。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调整后)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
以下《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
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以 2020 年 2 月 14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83 名
激励对象授予 117.54 万股限制性股票。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