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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诺威: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12-30  

						证券代码:300765           证券简称:新诺威           公告编号:2019-061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9]288 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0,000
股,发行价格 24.4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223,5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 81,090,790.53 元,募集资金净额 1,142,409,209.47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兴财光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
字(2019)第 11000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已分别与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安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定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关于签定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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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石药集团泰州果维康保
 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果维康”)实施,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
 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规定,公司、泰州果维康、安信证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
 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如
 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泰州果维康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
序号    开户公司     开户行             账号          专户金额(元)
                                                                         用途
                   中国民生
                   银行石家                                            营销体系
 1      泰州果维康                  631651791          50,002,083.33
                   庄裕祥支                                            建设项目
                   行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子公司,丙方为开户银行,丁方为安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一)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的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1、甲方全资子公司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631651791 ,截至 2019 年 12 月 23 日,专户余额为 50,002,083.33 元。
 该专户仅用于乙方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乙方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通知丁方,并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
 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乙方存
 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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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
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翊维、樊长江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
复印甲方和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
户的资料。
    上述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甲方和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甲方和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
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加盖甲方或乙方公章的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和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
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百分之十的,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约定的信息内容向甲
方、乙方和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
本协议的效力。
    8、因丙方原因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丁方督导期
结束之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和乙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公司、子公司与开户行、安信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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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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