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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震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26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产能,进

一步扩大全国市场销售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整体业绩,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傅 学 怡                   苏 经 宇                   徐     毅




                                                 2019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