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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震安科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0-17  

						证券代码:300767            证券简称: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4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 年 10 月 16 日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10 月 15 日-10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10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10 月 15 日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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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 2019 年 10 月 1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工业园区昆明国际印刷包装

城 D-2-4-1、D-2-4-2 地块,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七)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涛先生。

   (八)出席会议对象:

   1、出席会议的股东 11 名,所持股份总数 34,666,1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332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9 名,所持股份总数 34,655,334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43.319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 名,所持股份总数 10,8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013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律

师贺黎明和张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 34,666,134 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 23,800 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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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贺黎明和张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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