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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震安科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的2019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9-12-1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2019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震安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炳辉                 联系电话:13901049510
保荐代表人姓名:白英才                 联系电话:18601209863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朱炳辉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9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19 年 12 月 6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历次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大会会议材料;查阅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其他
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基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
所进行走访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内部审计部门资料;查
阅审计委员会资料,包括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人员构成、会议记录等;查阅公
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决策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公司
对外投资交易记录;查阅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明细表;与内审部门人员、
财务部人员、董事会秘书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沟通。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审计部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    
司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    
上市公司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题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中小企业板和创    
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    
上市公司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历次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大会会议材料;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信息披露文件;查阅投资者来访的
记录材料,查阅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公司资料;查阅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
录;与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
情况。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
                                                        
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取得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公司内部的相关规定;查阅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
东大会会议材料;查阅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与财务人员沟通,询问公司
是否发生关联交易及审议对外担保的内部流程等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
                                                                    
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相关
的审议程序及公告文件;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审批文件;查阅募集资金
专户银行对账单,抽查募集资金大额支付凭证;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
门人员,了解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方向及合规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
度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
                                                        
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
                                                        
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公司披露的季报、半年
报资料,了解公司业绩情况;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季报、半年
报资料,与公司进行对比分析;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沟通,了解公司业
务发展情况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关注公司定期报告关于公司
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披露;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履行
承诺情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对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
行访谈;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公司章程、分红方案;查阅公司重大
合同、大额资金支付记录及相关凭证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经保荐机构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炳辉                      白英才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