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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普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8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杭
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9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
提供担保。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
形。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杭州迪普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增资是基于实际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增强迪普信息的资本实力,有利于
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进度,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事项的内容、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且
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
提高公司的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分别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授信额度内贷款提
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分别在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
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分别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张龙平、肖冰、段海新

                                                      2019 年 8 月 26 日